人性善恶论观点
1、人性善恶论观点有哪些
(1)、第三:尽管我承认人性本恶,但不意味着人类前途一片黑暗,人之所以成为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并不在于他白璧无瑕,完美无缺,而在于能有认识自己的勇气,承认人性本恶;人有判断是非的理性,能够扬善避恶,为了矫治本恶的人性,人们不仅制定法律以平息暴力,规范道德以减少争斗,设立政府以处罚叛逆,而且倡导坚贞以反对意乱行迷,编写童话去诅咒忘恩负义,真可谓苦心孤诣、殚精竭虑,而有些人却坚持人性本善,言下之意人类所有的道德教化都是多此一举,全盘推翻了!心痛之余我想请问,如果人性本善,那我们要道德观念,法律法规和交通法规干什么呢?如果人性本善的话个人修养、社会教化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2)、在康德哲学中,理性通常指宇宙中一般的理性存在者(包括神在内)的理性,理性摆脱了现象界的一切束缚,具有完全纯粹的自由,是本体界的象征,体现着一种超越性,因而又是一种神性。虽然人既有感性本性又有理性本性,但康德并不认为二者平等地分割了人,而认为理性高于感性,感性只是维持人之生命生存的必备条件,理性却代表着人的真正本质,彰显着人性(humanity),“人之为人,就在于他的不可规定性和无限可能性。人是无限可能的,人是能创造奇迹的”。 就康德对人之本性的区分而言,人的自然性无疑是一种自然的善,因为感性本性使人得以生存,理性本性使人摆脱动物性,得以成为人,但是它并不涉及道德上的善恶问题,因为人作为被造物,服从绝对必然的自然法则,就算人做出恶的行为,也可以归咎于自然,是自然创造了作恶的人。但是从人的本质性来看,人的理性高于感性,人是自由的行动者,能够出于自己的意愿摆脱感性的束缚而做出善或者恶的行为,这些行为并非自然造成的,而是由人自己造成的,必然涉及道德上的善恶。因此,康德对人的本性之善恶的探讨建立在人的理性本质论的基础上。
(3)、恶行的外因包括文化的诲淫诲盗和社会的制度缺陷。
(4)、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才不能见容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但是被中国接受。性善论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基础,这可以解释,当初共产主义为什么比较容易地被中国人民接受.
(5)、人类的漫长的战争史。从希波战争到十字军东征,从希特勒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到日寇在华北的细菌实验场,真可谓“残忍与贪婪齐飞,野心与暴力一色”,以往的人类历史可以说是交织着满足人类无限贪欲而展开的狼烟与铁血啊!
(6)、可见本恶的人性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将会给这世界带来什么呢?
(7)、 在古代的制度下,法律只是用来对付老百姓,对士大夫阶层是有特殊礼遇的。这就是“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在中国古代社会里,一直存在“民不可告官”的规矩。老百姓要告官,就是侵犯了“士大夫”的道德尊严,所以不分青红皂白,先把告官的人打一顿,然后再听案子。如此一来,没有天大的冤仇,谁还敢告官?没有熊心豹胆,没有铁布杉金钟罩的功夫,谁还敢冒着挨棍子的危险,替别人出头打官司?由于民不可告官,所以官也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搜括民财。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所以,性善论也就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8)、正因为有本恶的人性存在,所以,学好三年,学坏三天;“病来如山倒,去病如抽丝”,认识到人性的本恶;并不是人类的耻辱,真正应该反省的。面对着真理,却不敢去正视它。其实,人类社会演进的过程中;从某种意义上也就是人的尊严这种虚假的虚荣被不断剥去的过程。
(9)、公元16世纪,英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著述家约翰·洛克提出了“心灵是一张白纸”说。他言,“心灵的原始状态,是一张白板、一个暗室或一张白纸,”“人生下来是不带有任何记忆和思想的。”大师洛克对于人性的观点,就是“空空如也”,什么都没有。善呢?没有。恶呢,没有。真、美、正,在这里看不到靓影。假、丑、歪,在这里找不到肤色。似乎,大师洛克就像一个画家,却就偏偏在这人性的画卷中,留给人们的是一张“白纸”。但是,就是这张“白纸”,似乎又给予人们最多的颜色。仿佛,大师洛克更像一个曲者,却又故意在心灵的歌曲中,“此时无声胜有声。”也正是这个“无声”,仿佛就给予人们最多的韵调。好像,大师洛克扮演一个雕者,却又懒惰于本质的雕刻,异常惜刀“一刀不动”。也正是这种“惜刀”,就留着一块原石任由人们挥洒自如。
(10)、最终,由于根本恶是在作为一个自由行动的存在者的主体中被发现的,必须能够被归咎于主体,所以必须在人的本性中、归根到底要在人的自由的任意中寻找这种恶。从自由的任意最终只能追溯到人的意念,意念是自由的任意的一个属性,亦即自由的任意采纳准则的原初主观根据,人天生就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意念,作为与生俱来的属性,只能是一个唯一的意念,而且普遍地指向任意的自由的全部应用,所以康德说“人的本性的恶劣,不能确切地被称为恶意。就这个词的严格意义来说,它是指一种把恶之为恶作为动机纳入自己的准则(故而这准则是魔鬼般的)意念(准则的主观原则);而宁可把它称做心灵的颠倒,这个心灵就其后果而言又叫做恶的心灵”,至于这种心灵的颠倒的来源实际上是无从追究的,如果一定要追究,只能追究到人的自由,“而自由之所以为自由,恰恰在于它摆脱了一切因果关系。因此,如果要为这种自由再寻求什么根据或起源,必然是一件不可能有结果的工作”。
(11)、 而一个人,他是所谓的好人还是坏人,不过是看其内心善恶的力量,成分的比例孰重孰轻而已。
(12)、如果是从这个假设出发,那么人出生后就会有天生的善恶本性,但是程度不同,不会存在一出生本性就是纯善或者纯恶的;而从另一个假设来分析,如果人没有前生后世,只有当生一次生命历程,那么初生之时就是白纸一张,一切善恶是非观念都是后天积累而来,更谈不上初生之性是善还是恶了。
(13)、与孟子明显不同的是,他对人性下了定义:“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就是说:性,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原始质朴的自然属性,是不待后天学习而成的自然本能。
(14)、 最后要讨论的是战国世硕的人性观。把他放在最后,因为从各方面考虑,他的学说应该是对人性的最正确的解释,符合历史和社会现实,而且正是我们要找的能够统一中西文化在人性观上分歧的新思维。
(15)、个人善的行为或恶的行为都是后天形成的,不是先天本性造成的。
(16)、 我喜欢哲学,或是因为,哲学,是站在客观事实的角度看问题。没有世俗的道义的谴责,没有人为情感的偏颇,只是去如实的剖析问题,发现规律和真相。——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17)、不说远的,就说中国改革开放前的道德教育吧.当时,中国的青年模范是雷锋,他的精神被归纳为两句话,叫“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种提法看上去是一种人性的最高理想境界,但是它不符合人的本性,也不符合社会的需求。这种精神在个别人身上可能会出现,但是要全社会所有的人都这么做,既不可能,也不应该。这是现实已经证明了的.
(18)、原始人作为我们人类最原始的祖先,他们还不具备现在的人性,他们是完全由自己的天性所支配的。
(19)、 那么由谁来进行这个工作呢?当然是由读书人,因为他们在学习四书五经的时候,已经使得自己得到了“礼”的教育,然后就可以管理百姓,还可以再把“善”传播给那些没有读书的平民百姓.由于“学而优则仕”,那些所谓的“士大夫”阶层就负起了教化世人的责任。古代学子人生发展方向就是:苦读,求官,做官,然后退隐,著书立说,教书育人。因为要依靠这些士大夫们来管理和教化百姓,所以朝廷就要对他们尊重;因为他们在世人眼里是道德模范,所以就必须要维持他们的形象和面子。
(20)、性恶论难以解释为非作歹的人为什么能弃恶从善。
2、人性善恶论代表人物
(1)、 故,人们才有了“一念是佛一念魔”这样的说法。不过此处的“佛”只是世俗的好人的泛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全觉悟的圣者的“佛“。
(2)、为了表明这一立场,康德在《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对“本性”给予了进一步的澄清:“如果本性这一术语(像通常那样)意味着出自自由的行动的根据的对立面,那么,它就与道德上的善或者恶这两个谓词是截然对立的。”显然,“一般意义上的本性”是人的自然性,与之相对的本性是人建立在理性本质上的自由本性,康德说:“这里把人的本性仅仅理解为(遵从客观的道德法则)一般地运用人的自由的、先行于一切被察觉到的行为的主观根据,而不论这个主观的根据存在于什么地方。但是,这个主观的根据本身总又必须是一个自由行为(因为若不然,人的本性在道德法则方面的运用或者滥用,就不能归因于人,人心中的善或者恶也就不能叫做道德上的)。”在此,人的本性被赋予了具体的含义,它是人在现象界中可察觉的行为的主观根据,这种主观根据处于本体界中,指向人对自由的一般的运用。我们知道,人对自由的一般运用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一般实践理性对自由任意的规定构成日常生活中明智的行为的规定根据,主要体现为目的和手段的考虑,人虽然受到感性欲求的驱动,但是能够克服感性的一时诱惑而坚持长远的目标直到实现,其目标可能仍然是感性的,比如猎人抛出诱饵、农夫留下来年的种子等;二是纯粹实践理性对自由任意的规定构成道德行为的规定根据,道德上的善就是遵循道德法则的行动,道德上的恶就是违背道德法则的行动,因此,康德在探讨人在道德上的善恶问题时更加强调遵循客观的道德法则的条件下也就是人一般地运用自由的第二个方面。
(3)、人性是由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组成的,自然属性指的就是无节制的本能和欲望,这是人的天性,是与生俱来;而社会属性是通过社会生活、社会教化所获得的,它是后天属性。
(4)、康德说:“在实践的理解中的自由就是任意性对于由感性冲动而来的强迫的独立性……人的任意虽然是一种arbitriumsensitivum,但不是bruturn,而是liberum,因而感性并不使它的行动成为必然的,相反,人身上具有一种独立于感性冲动的强迫而自行规定自己的能力”,“任意的自由是独立于感性冲动对它的规定的;这是自由的消极概念。自由的积极概念则是:纯粹理性使自己对自己成为实践的能力”。可见,自由的任意的自由不仅因其对感性冲动的强迫的独立性,更体现其自己规定自己的行动的绝对自发性。除此之外,任意的自由还具有一种极其独特的属性:“它能够不为任何导致一种行动的动机所规定,除非人把这种动机采纳入自己的准则(使它成为自己愿意遵循的普遍规则);只有这样,一种动机,不管他是什么样的动机,才能与任意的绝对自发性(即自由)共存。”这是因为任意为了运用自己的自由必须为自己制定一个规则,亦即一个准则,由此,任意在实行的过程中可以不受任何动机的规定,无论是感性欲求的客体还是在理性判断中作为动机的道德法则,都不能对人加以规定,除非自由的任意将其纳入准则而引发行动。
(5)、 这种性恶论在行为规范中的作用处处可见.比如在法庭上,当证人坐上证人席后,往往要手按圣经宣誓说,所言是真.这就提醒证人,每句证言都会被上帝听见,将来都会被审判。官员上任宣誓词的最后一句话是“帮助我吧,上帝.”意思是请上帝帮助自己未来克服罪恶的念头.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遵法守约的风气,这种风气一旦形成,人们就会重信用,重承诺。(中国人办事以“善”为先,所以事先不把权利义务明确规范,事后就会闹的不可开交。最后导致互相不信任,没有诚实感)。
(6)、 在西方哲学,阿德勒思想哲学认为,所谓的善,是指有好处。这个善,不是指世俗道德意义的善。比如,某人一说话就脸红,这是在给自己逃避与人交往的借口,对自己,脸红这个毛病,是一种“善”,保护了自己害怕在人际关系交往中受伤害的失败感。哦哦,这个,怎么让我联系到心理学中有个术语“防御机制”?这个理论推而广之,就是,恶人作恶,对恶人来说,恶行也是一种善——对恶人来说,作恶是对他自己有好处的善。呵呵,是不是一时有点难以理解?
(7)、同“性善;和“性恶”这两个片面强调某个方面的极端思维来比较,“有善有恶论”代表了一种中性的理论,正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里中庸的特色。它既包容了“性善”的观点,也包容了“性恶”的观点。而且弥补了两者各自的缺陷,同时也把两者有机地结合成为一个完善的整体。这样就给融合中西方文化提供了可能。所以,“性善恶论”正代表了人性观上的第三条道路。
(8)、 所以,不要怀疑人性的善,也不要低估人性的恶!
(9)、人性本恶,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使人向善;人性是靠后天的教育、教化,而非天生;所以才存在教育这个概念,才有各种法律、规章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才使我们这个世界并没有在人欲横流中毁灭掉。这是因为人有理性,人性可以通过后天教化加已改造。如果整个社会倡导“扬善避恶”,那么人性就有可能向善的方向发展;要是人的自然倾向无限的向外扩张,社会属性按照同一方向推波助澜,那么人性就会更加堕落;这说明了儒家思想的重要性。人性本恶,并不意味着人类的前途一片黑暗;人之所以成为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并不因为他完美无缺,而在于能有认识自己的勇气,承认人性本恶的事实。人有判断是非的理性,能够矫治本恶的人性;以法律平息暴力,规范道德减少斗争;设立政府处罚叛逆;倡导反对意乱行迷,如果人性本善,那么道德法律、交通规则用来干什么呢?如果人性本善,个人修养;社会教化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正是由于人性本恶的存在,所以;在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中,教化显得尤其重要;相当艰巨。才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说法。通过后天的教化,人是可以加以改变;甚至形成伟大的人格。
(10)、人只有通过学习,通过道德的训导、礼法的约束,才能对质朴粗恶的先天自然之性加以改造,去恶为善。苟子言性恶可以说是提醒人们认识到自己先天素质中的粗劣之处而不放松自身的修养与改造,从而造就完善的人格。
(11)、在康德看来,无论什么样的准则,即使邪恶的人都不会以仿佛叛逆的方式放弃道德法则,因为道德法则是借助于人的人格性禀赋,不可抗拒地强加给人的。如果没有别的动机起作用,人就会把道德法则作为唯一的动机纳入准则,而成为道德上善的。但是人出于感性本性必然依赖的感性动机也被纳入自己的准则,如果将感性动机作为独立自足的动机规定任意去行动,而不把道德法则放在心上,人就会是道德上恶的。然而,人作为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其局限性与超越性并存,这使人自然而然地将两者都纳入了自己的准则,善恶的区别就聚焦在准则上。按照康德的划分,每一个概念都可分为形式和质料,与之相应,准则的质料是动机,准则的形式是主从关系,如果人在道德上善恶的区别在于准则的质料,那么人在道德上是既善又恶的,但这与康德的严峻主义相矛盾;那么这一区别就必然存在于准则的形式,“即他把两者中的哪一个作为另一个的条件”,“因此,人(即使是最好的人)之所以是恶的,乃是由于他虽然除了自爱的法则之外,还把道德法则纳入自己的准则,但在把各种动机纳入自己的准则时,却颠倒了它们的道德次序;他意识到一个并不能与另一个并列存在,而是必须一个把另一个当做最高的条件来服从,从而把自爱的动机及其偏好当做遵循道德法则的条件;而事实上,后者作为满足前者的最高条件,应该被纳入任意的普遍准则,来作为独一无二的动机”。这里又回到了康德理性本质论的立场,主从关系的颠倒就在于人优先考虑了自己的感性欲求,而将理性提供的道德法则置后,从而贬低了人的尊严,因为人的理性本质规定人的理性高于感性,人的道德要求是一切感性需要的条件,亦即道德法则是人的一切行动的最高准则,这也就是为什么康德说根本恶败坏了所有准则的最高主观根据的缘由。既然人的本性中存在这样的根本恶,那么这种恶的根据源于哪里呢?
(12)、所以说,讨论人性善恶,尽量不要过分追究初生之时人性到底是善是恶,也不要过分思考未来,我们仅仅立足于当下,当下是善,人性即善,当下为恶,人性即恶。
(13)、第二。只有认识人性本恶,才能重视道德、法律教化的重要,才能重视人类文明引导的结果,培养健全而向上的人格。在历史坎坷当中,人类并没有自取灭亡。人类的文明是在人类智慧之光照耀下不断茁壮成长的,饮水思源,借此我们要感谢那些在人类教化路途中洒进他们含辛茹苦汗水的这些中西先哲们,正是因为从他们的理论智慧当中,从他们的身体力行当中,人们才有可能从外在的强制走上理论的自约,自约人本性的恶,从而培养一个健全而又向善的人格,可见人性本恶并不意味着人终究成为恶,只有通过社会的教化系统就可以弃恶扬善、化性弃伪啊!
(14)、这个问题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千百年来一直困扰着人们。这是一个哲学上的问题,但也是一个具有现实性的问题。要解决目前困扰中国的一些难题,也许可以从人性论这个问题上着手。人是社会之本。因此,社会规范和法规法制必须要建立在对人性的正确认识之上。
(15)、 故,当我们以为自己是在善意帮助他人的时候,要看看,是否对方需要,又是否建立在尊重对方意愿的基础之上。有句话这样说:真正的尊重,就是如果对方喜欢地狱,就让他去。这句话是不是貌似偏激?可是,分析一下,如果某人就喜欢地狱生活,你不给他去,他必然不开心,你要救他,他必然不会感激,反而会怀恨,最后就一定会拉你去地狱。就如那杀死研究生的凶手那样。对于他来说,也许沉溺网络不能自拔昏昏沉沉行尸走肉才是他的快乐,而你却不识时务的跑来劝我,那不是对我的尊严的挑衅和羞辱吗? 所以,悲剧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对于那样的人,除非是他自己感觉到苦,真的想出离那种生活,这时候,伸以援手才不会适得其反。
(16)、荀子的“性恶论”是从反面激励人进取、去恶成善的。荀子强调了性伪之分,而把人之不可学、不可事、生而有之的自然本能之性定义为“性”。因为人的自然之性的质朴与粗糙,所以要加强后天的学习和改造。如果缺乏后天的学习与教育,人就不可能化性起伪,达到善良境界。
(17)、西方国家主流思想是性恶论,不符合这种主流的思潮就成了非主流,是异教。其代表就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信仰无神论,也就不相信原罪说。所以,马克思主义也相信性善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好的,公平的,善的。只是私有制出现后,阶级和国家出现了,社会才变坏了。马克思主义要回到共产主义社会,那种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以前的平等社会。
(18)、性恶论则是荀子提出。战国末期荀子说:“好恶、喜怒、哀乐,夫是之谓天情。”
(19)、荀子和孟子一样,认为食色喜怒等是人的先天性情,是人情之所不能免,是人所共有的。但是,在性情与仁义的关系上,荀子则与孟子不同。孟子把食色和仁义都看作是出于先天的人性,其中仁义是大体,食色是小体;仁义好比是熊掌,食色是鱼。
(20)、是生物就要生存,就一定要求生。既然一定要求生,也就没有必要否定它,回避它。荀子的做法只是没有回避它而已。从这一点来看,荀子直指人的本性,较之孟子的多方论辩更具有“因人情”的一面。
3、人性善恶论观点辩论
(1)、人的自然性指人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这是一种事实上的界定。自古希腊以来哲学家们几乎都承认这样的事实,人既像动物一样要求满足感性的肉体需要以维持其生存,又高于动物而具有理性能力,要求满足理性的追求。康德的有创见之处在于在此基础上区分了现象界与本体界两个领域,认为感性的人属于现象界,服从自然规律,理性的人属于本体界,拥有自由,但作为两者的统一体的人本身既属于现象界又属于本体界,因此人成为宇宙中最特殊的存在者,即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或具有超越性的感性存在者。
(2)、 性恶论也压制了王权。因为人是有“原罪”的,地位再高的人也是如此.因此,连过去欧洲国家的那些国王皇帝也摆脱不了性恶论带来的自我罪恶感,于是也一个个拜倒在教皇的膝下。在中世纪,教权是高于皇权的。在中国古代,皇帝是天子,是“善”的化身,因此就从来不曾接受教权的约束。
(3)、价值抑恶扬善是我的一个根本出发点,故从价值上作最后总结。
(4)、在名誉方面,性恶论自然是无辜的。事实上,正如性善论不能使人们自动行善,性恶的意义不是让人们随意做恶。在其原始意义上,性恶论是指人类作为一种生物所具有的生命本能。如果该生物要生存,它必须诞生。
(5)、在人性的善恶问题上,康德认为以往人们所主张的人性本恶论或人性本善论都是从经验上来判断的,在历史的发展中出现了诸多失误,甚至产生了如下的问题:是否存在中间状态,人类是既善又恶的、不善不恶亦或是部分善部分恶。由此,他首先指出通过经验来判断人性的善恶是不可靠的,并提出判断人性善恶的标准:“人们之所以称一个人是恶的,并不是因为他所做出的行动是恶的(违背法则的),而是因为这些行动的性质使人推论出此人心中的恶的准则。”也就是说,从经验中看人之行动结果的善恶(或好坏)并不能判断出一个人的善恶,而只能依据人心中的善恶准则来判断,这实质上是将人的善恶问题追溯到人的本性上。
(6)、末代皇帝溥仪转变为社会主义新人是社会改造和个人努力的共同结果;
(7)、 分析了上面四种人性观“性善,性恶,无善恶,善恶一体”后,就可以发现它们各有区别,而且各有优缺点,都不是完善的理论.
(8)、第二:人性本恶是日常生活一再向我们显示的道理,从李尔王不孝的女儿们到《联合早报》上拳击妻子脸部的丈夫们,从倒卖血浆的联合国维和部队到杀人不眨眼的拉美毒枭,恶人恶事真可谓横贯古今,不胜枚举,难道我们还要对着《天龙八部》中恶贯满盈、无恶不作,凶神恶煞、穷凶极恶这四大恶人来谈什么人性本善吗?
(9)、久经,站在孟子和荀子两位圣人的面前,我倾向于大师洛克的“一张白纸”论。我不累于善的前天注定,我也不回避恶的先天必然,但我更钟情“一张白纸”的空白。当我糊涂时,我可以怀疑“无知是最大的恶”。当我明白时,我可以疑问先圣贤能的闪烁光芒。更倾向,“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对话自己的“初心”。何时何地,都不给旁人以对错价值,也不给别人存褒贬情感,更不给自己有悲喜得失。不为历史痕迹所染,不为世俗约定动心,不为感情色彩所缚。没有任何执着,守住当下,至清,至净,至纯。
(10)、最终,由于根本恶是在作为一个自由行动的存在者的主体中被发现的,必须能够被归咎于主体,所以必须在人的本性中、归根到底要在人的自由的任意中寻找这种恶。从自由的任意最终只能追溯到人的意念,意念是自由的任意的一个属性,亦即自由的任意采纳准则的原初主观根据,人天生就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意念,作为与生俱来的属性,只能是一个唯一的意念,而且普遍地指向任意的自由的全部应用,所以康德说“人的本性的恶劣,不能确切地被称为恶意。就这个词的严格意义来说,它是指一种把恶之为恶作为动机纳入自己的准则(故而这准则是魔鬼般的)意念(准则的主观原则);而宁可把它称做心灵的颠倒,这个心灵就其后果而言又叫做恶的心灵”,至于这种心灵的颠倒的来源实际上是无从追究的,如果一定要追究,只能追究到人的自由,“而自由之所以为自由,恰恰在于它摆脱了一切因果关系。因此,如果要为这种自由再寻求什么根据或起源,必然是一件不可能有结果的工作”。
(11)、 这个“善”与“恶”,是带着人们对道义的审判标准,还有人为的情感因素的。
(12)、集体主义文化从集体利益出发,宣扬利他和奉献,粉饰和遮蔽人性之恶。但个体的人以及与个体利益密切相关的家庭单位与集体之间始终存有矛盾,集体主义文化的应对是把人的私欲隐匿在利他的价值之下。然而,人并没有因为这样的教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向善,反而趋向“大伪”,成为不诚实的双面人。
(13)、 “正复为奇”就是正路过头就走向了邪路,轻微的过头属于倾向性变化(左倾或右倾),严重的过头就改变了事物的性质(奇)。“善复为妖”就是善行做得过度也会造成危害。人们可以理解不足的坏处,而对好事过头会造成危害,却不是人人都能明白。由于存在认识误区,某些人出现正上加正,善上加善的行为,就是好心办坏事。
(14)、 “善”,要看对方是否需要,要考虑到对方的感受,顾及对方的自尊。甚至,还要了解并尊重不同地域的禁忌风俗。比如,有文章说,在日本,如果你在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对方会灰常生气。因为他会认为你是瞧不起他,是嫌弃他老。呵呵,我没去过日本,不知道这个事例是否真实。还有文章说,在泰国,你以为你表示友善的抚摸他人的头,在对方看来却是非常严重的冒犯。以前我还看过一个故事,说一群人在酒店胡吃海喝,非常尽兴开心。服务员小姐非常礼貌的上前帮他们桌子上吃光了一面的鱼翻过来。结果那群人勃然大怒。原来,他们是海员,最忌讳的就是“翻”船。
(15)、总体来看,人的本性的善恶只是两种主观上的可能性,无论向善的禀赋还是趋恶的倾向都只是为人在现象界中可感知的行为的准则提供了主观根据,在其准则没有得到选择之前,人不能被评判为善的或者恶的,因为“善和恶必须是他的自由任意(任性)的结果”,我们必须从自由的任意中寻找善恶的源头。 人性的善恶是自由任意的结果 自由的任意是人的一种欲求能力。按照康德的划分,欲求能力有高级和低级之分,高级欲求能力是自由意志,意志是欲求能力的主体的意愿本身,意志自身根本没有自身的规定根据,就它可规定任意而言,它就是实践理性本身;低级欲求能力是任意或选择能力,可分为动物性的任意和自由的任意,动物性的任意是只能由爱好(即感性冲动、本能等)所决定的任意,其规定根据植根于对象,自由的任意是任何一个主动的有意的行为,是纯粹理性所能规定的任意。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人的意志是一种不完善的意志,虽然受到感性冲动的影响,但同时又能够独立于感性而具有自决的能力,归根结底就是自由的任意,居于动物性的任意和神圣意志之间。
(16)、由于对人性的善恶这两种不同观点,造成了中西方文化上的差异。中国文化重礼制,西方文化重法制。客观地说,这两种思维其实都不是完善的,各自都有缺点。
(17)、历史上有(人)性本善和性本恶的争论,两者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18)、第一。只有认识人性本恶,才能正视历史和现实,回顾历史的时候,我的内心总感到痛苦和颤抖,从希波战争到十字军东征,从希特勒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到日寇在华北的细菌实验场,真可谓“**与贪婪齐飞,野心与暴力一色”以往的人类历史可以说是交织着满足人类无限贪欲而展开的狼烟与铁血啊!可见本恶的人性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将会给这世界带来什么呢?
(19)、 在现实中经历,在生活里观察,在故事里畅想,在灵魂里思考。终于有一天,我发现——人,其实是善恶同体!
(20)、 在现代心理学实验中,有一个著名的实验:1971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心理学教授菲利普·津巴多曾经搞过一个有关人性的心理实验:他们雇佣了24位心智健全的正常人在14天内呆在一个”虚拟监狱“中玩角色扮演,其中一半人扮演警察,另一半扮演囚犯。期间扮演警察的一方为了宣誓权威,在实验规则不允许使用直接暴力的规则约束内,想尽办法折磨、侮辱犯人,最后导致“犯人”精神崩溃,实验被强制终止。期间“警察”表现出的失控的暴力倾向让参加实验双方人员都感到陷入角色无法自拔。
4、人性善恶论观点50字
(1)、第三:尽管我承认人性本恶,但不意味着人类前途一片黑暗,人之所以成为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并不在于他白璧无瑕,完美无缺,而在于能有认识自己的勇气,承认人性本恶;人有判断是非的理性,能够扬善避恶,为了矫治本恶的人性,人们不仅制定法律以平息暴力,规范道德以减少争斗,设立政府以处罚叛逆,而且倡导坚贞以反对意乱行迷,编写童话去诅咒忘恩负义,真可谓苦心孤诣、殚精竭虑,而有些人却坚持人性本善,言下之意人类所有的道德教化都是多此一举,全盘推翻了!心痛之余我想请问,如果人性本善,那我们要道德观念,法律法规和交通法规干什么呢?如果人性本善的话个人修养、社会教化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2)、总的来说,人性善恶非关本性,而关乎文化,集体文化多以性善为本,个人主义文化则多以性恶为本。中国传统持性善论,因为传统的主流文化是宗法制度下的集体文化。但持有“贵己”论的杨朱则主张性恶论。
(3)、 儒家认为,人性不但本来是善的,而且是向善的。也就是说,总是会向善的方向去发展。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人向善,就像水向下流一样,是不变的规律。关键是要有人来引导.
(4)、据考证,周口店猿人已经懂得用火来把同类的头骨烤着吃,这种生猛烧烤,是何等凶残啊!如果真的是人性本善的话,善良的人们为什么会忍心伤害其他的生灵,怎么会忍心侵犯别人的生命?
(5)、除了性善和性恶这两种理论外,第三种理论是荀子提出,他的学生战国告子发扬的“性不善不恶”;说。荀子一直被人视为中国古代性恶论的代表。因为荀子曾说过,“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但是,有学者认为,荀子其实主张的是“性不善不恶,是中性的。”性是一团泥巴,塑造成怎样,就是怎样。(陈修武:《人性的批判-—荀子》)。告子认为,性无善恶。“性无善,无不善;。善和不善,不是先天而生的,而是后天学习而能的。告子说,“食色性也”.“生之为性。”
(6)、所谓道德上的善,就是自由的任意将道德法则作为动机纳入自己的准则,相反,道德上的恶就是自由的任意将与道德法则相反的动机(即感性动机)纳入准则。既然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必须按照原则才能行动,亦即必须通过任意将动机纳入准则的方式才能行动,并且按照人的本性,除了出于理性本性提供的道德法则充当的动机,还有出于感性本性提供的感性欲求对象提供的动机,“假如法则并没有在一个与它相关的行动中规定某人的任意,那么,就必然会有一个与它相反的动机对此人的任意发生影响;而且由于这种情况在上述前提下只有通过此人把这一动机(因而也连同对道德法则的背离)纳入自己的准则(在这时他就是一个恶的人)才会发生,所以,此人的意念就道德法则而言绝不是中性的(决不会不是二者中的任何一个,既小是善的也不是恶的)”。由此可以看出,人在道德上要么天生是善的,要么天生是恶的,没有中间状态,因为道德法则是唯一的、普遍的,一旦人将其纳入自己的准则作为行动的规定根据,就不可能将与其相反的动机纳入准则,否则就会出现自相矛盾,这正是康德关于道德善恶的严峻主义观点。
(7)、 所以,是人,就注定了,必然是善恶同体!
(8)、所谓道德上的善,就是自由的任意将道德法则作为动机纳入自己的准则,相反,道德上的恶就是自由的任意将与道德法则相反的动机(即感性动机)纳入准则。既然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必须按照原则才能行动,亦即必须通过任意将动机纳入准则的方式才能行动,并且按照人的本性,除了出于理性本性提供的道德法则充当的动机,还有出于感性本性提供的感性欲求对象提供的动机,“假如法则并没有在一个与它相关的行动中规定某人的任意,那么,就必然会有一个与它相反的动机对此人的任意发生影响;而且由于这种情况在上述前提下只有通过此人把这一动机(因而也连同对道德法则的背离)纳入自己的准则(在这时他就是一个恶的人)才会发生,所以,此人的意念就道德法则而言绝不是中性的(决不会不是二者中的任何一个,既小是善的也不是恶的)”。由此可以看出,人在道德上要么天生是善的,要么天生是恶的,没有中间状态,因为道德法则是唯一的、普遍的,一旦人将其纳入自己的准则作为行动的规定根据,就不可能将与其相反的动机纳入准则,否则就会出现自相矛盾,这正是康德关于道德善恶的严峻主义观点。
(9)、 首先,性善恶论肯定了人性中“善”的因素的存在,因此也就肯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道德教育的重视。但是,性善恶论也表明,人性中也存在“恶”的因素.因此,光靠道德教育,就难以遏制恶的因素。所以,既要扬善,也要抑制恶。这就显示法制的重要性。所以,孔子前面的话如果改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有耻且格。”以道德和礼制来教导百姓,靠政令与刑法来约束民众,将使得他们自爱自重,心悦诚服。中国古人曾有“惩恶而扬善”(左传)和“显善昭恶,劝戒后人”(汉书-古今人表序)的名言。
(10)、善,恶,无,人性本质的天秤摇来摆去,似乎,也不会倾斜于某一边。
(11)、总体来看,人的本性的善恶只是两种主观上的可能性,无论向善的禀赋还是趋恶的倾向都只是为人在现象界中可感知的行为的准则提供了主观根据,在其准则没有得到选择之前,人不能被评判为善的或者恶的,因为“善和恶必须是他的自由任意(任性)的结果”,我们必须从自由的任意中寻找善恶的源头。 人性的善恶是自由任意的结果 自由的任意是人的一种欲求能力。按照康德的划分,欲求能力有高级和低级之分,高级欲求能力是自由意志,意志是欲求能力的主体的意愿本身,意志自身根本没有自身的规定根据,就它可规定任意而言,它就是实践理性本身;低级欲求能力是任意或选择能力,可分为动物性的任意和自由的任意,动物性的任意是只能由爱好(即感性冲动、本能等)所决定的任意,其规定根据植根于对象,自由的任意是任何一个主动的有意的行为,是纯粹理性所能规定的任意。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人的意志是一种不完善的意志,虽然受到感性冲动的影响,但同时又能够独立于感性而具有自决的能力,归根结底就是自由的任意,居于动物性的任意和神圣意志之间。
(12)、人的自然性指人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这是一种事实上的界定。自古希腊以来哲学家们几乎都承认这样的事实,人既像动物一样要求满足感性的肉体需要以维持其生存,又高于动物而具有理性能力,要求满足理性的追求。康德的有创见之处在于在此基础上区分了现象界与本体界两个领域,认为感性的人属于现象界,服从自然规律,理性的人属于本体界,拥有自由,但作为两者的统一体的人本身既属于现象界又属于本体界,因此人成为宇宙中最特殊的存在者,即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或具有超越性的感性存在者。
(13)、在社会影响的方面,性恶论在名声上自然没有性善论那么入耳。其实,就如同性善论并不能使人自动行善一样,性恶论的含义也并非准许人随意作恶。性恶之恶就其本义而言,是指人类作为一种生物,所本来具有的生存本能。
(14)、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15)、社会复杂,利益取舍,让人性变得越来越复杂。
(16)、 抛开理论,我们来联系现实案例来说。比如,最近网络疯传的研究生善意劝同学反被杀事件。从公众角度看,被杀的研究生对凶手是善的,其本意是苦口婆心,一心想帮助对方。凶手是恶的,因为他恩将仇报。但是,我们换个角度看,凶手在解释原因时候,是心怀仇恨的,因为他没有从研究生身上感觉到善意,而是感觉受到嘲弄,自尊被伤害,故愤而杀之。从凶手角度看,杀掉对方是为了保护自己受辱的尊严。对方的“善”,对他来说,不仅没有好处,反而极大刺激伤害了他,是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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