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94句法家思想对当代的影响论文(法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法家思想对当代的影响

1、法家思想对后世的积极影响

(1)、朱苏力老师用性善和性***的例子指出,用这种概括来区分儒法二家是偏颇的,儒法内部在人性假设上依然存在较大分歧。他认为,要避免本质主义地理解和标签法家和儒家,它们之间有差别,但可能更多来自各自对当代问题的理解,以及不同时代可能获得的应对措施。二者都要面对自己时代的问题。孔子面对的是周礼失序的问题,法家则要面临战国纷争局势。孔子更多诉诸西周的传统,即在家天下、尊尊亲亲的基础上恢复礼治秩序。进入战国后,孔子的理想显然很难实现,法家提出通过国力竞争来统一六国。但是在孔子的许多思想已经蕴涵了法家的影子,如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与法家的大一统,如足食足兵与商鞅的奖励耕战,孔子也提出了统一度量衡。朱苏力老师认为,儒法的差别可能主要源自不同时代,两派代表人物相差约20-300年。总体而言,儒家试图以家庭模式构建封建的大一统,而法家强调用法律和制度来重构和整合一个***共同体。

(2)、上述例子中,韩非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唯利的,以至于骨肉至亲都不例外;人的本性是愚昧、凉薄的,故而民智不足取。

(3)、政策和法律的严明易于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4)、“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5)、但是,在***古代长期礼刑关系的互动中,“礼”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只有很短暂的时期“刑”作为主导。礼刑关系下,教化是最终目的,刑罚只是手段,这导致很多时候法律并不能作为最终定案的依据。

(6)、“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7)、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战国时期的商鞅和韩非。

(8)、在这对关系中,“礼”的作用即积极的、正面的规范人们的行为,相当于倡导性的规定,而“刑”的作用则是负责惩罚一切违背礼的行为,正所谓“礼之所区,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1)

(9)、“法—术—势”:三大社会管理理念的传播特点及其内涵

(10)、关于先秦法家思想的历史局限,根本表现在于其不能摆脱人治思维的束缚。《管子》关于“以法治国”的法治思想不可能是“法的统治”意义上的概念,不过是通过法律这个手段达到“君治”的目的,“法治”只是“君治”的工具。商鞅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仍将法治纳于君权体系一并考虑,“法者,君臣所共操,权者,君主所独制”,仍然摆脱不了《管子》“法自君出”的人治窠臼。慎到“立公弃私”所说的“公”是指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以及这一利益的集中代表——君主的利益,而把个体对这种利益的破坏称为“私”,仍然不具有严格的现代精神。《商君书》提出的“以刑去刑”、“轻罪重罚”思想,以及“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之法,虽然有力推动了秦国的耕战,但其“刑治”思想过度夸大了刑罚对社会治理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韩非虽然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其法治却体现出极强的“权治”特点——“为君谋权”是韩非法治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韩非的思想体系中,法、术、势都是达到君权目的的法治方法,“法治”的实质已沦为君主之具。总体而言,先秦法治思想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其实质核心仍然摆脱不了人类社会早期“首领治”的特征,法治的发展也是在不断为实现“首领”如何更好地进行治理展开探索的,最终定格在以“法、术、势”为统领的“权治”表现形式和为“人治”服务的精神内核。以现代法治观念评判,这种法治它的主权不属于公民,而在于君主;它的宗旨不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而是为了保护君主权利;它自身不具备至上性,只有君主才是至高无上的终极权威。所以,先秦法家所谓“法治”的实质是作为君主人治的一种变相手段和工具而已。

(11)、从上述扼要阐述的“法、术、势”内容来看,三者是法家构建的“三位一体”重要思想,不能偏于任何一方而论之。在具体的***传播活动中,三者之间的表征虽有所不同,但是共同地连接在一起,在矛盾辩证中以“难”为思想沟通的突破口,联动地实现它们一致的“法治”理想。

(12)、而后汉代的大一统,虽然沿袭“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是实际上***上采用的手段是外儒内法,这样才能有效地巩固中央集权。

(13)、以秦的“法治”为例,商鞅变法以后,秦建立了先进的***体制,在解决了制度问题的同时,还积极招募各国人才为己所用,同时培养了许多著名的战将,形成了“相多客卿,将必秦出”的独特的人才结构,为秦的强盛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正如李斯在《谏逐客书》中所列,自秦穆公以来八位贤臣皆为客卿(当然,穆公吸纳人才则在商鞅变法之前),而为秦立下赫赫战功的武将,必出自秦地。白起是陕西眉县人,王翦、王贲父子是陕西富平人,司马迁的八世祖司马错是陕西韩城人,灭燕的李信是陕西兴平人,蒙恬虽祖籍山东,但自蒙骜入秦,蒙骜、蒙武、蒙恬祖孙三代皆为秦将。由于先秦法家教条的治国方式,对于社会稳定时期的***治理存在很大的弊端。秦在进行统一六国的战争中,迫于富国强兵的需要,“法治”措施用力过猛,导致法令繁苛僵化,取得天下后,继续实行“严刑峻法”的战时政策,不懂得“上马”打天下与“下马”治天下的道理。在社会情势剧变的大环境下,秦人依然固守“驽钝”的精神,这时候就成为了死板、僵化的代名词,因此没有灵活调整社会治理策略,导致二世而亡。而且,秦在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后,背离了自己原有的重视人才的开放性的政策,过分强调“法治”(实质上是“刑治”或“法吏治”),认为儒家仁治为“不仁之仁”,故而采取李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愚民”政策,并在以“焚书”为代表的文化钳制政策笼罩下,极大地禁锢了***文化与思想的发展。

(14)、《申子》一书已亡佚,只有《韩非子》中对申子的思想有阐释,即对其“术”思想的注脚:“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术”是“循名责实”,是***手段和达到***目的的方法,相比“法”而言,“术”是隐秘的,是“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中提到申子关于如何使用“术”的论述:“申子曰:‘上明见,人备之;其不明见,人惑之。其知见,人饰之;不知见,人匿之。其无欲见,人司之;其有欲见,人饵之。故曰:吾无从知之,惟无为可以规之。’”“术”是只能用于君王,深藏于胸,甚至其表征是“无为”的,因为这种学问是“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所以,在继承申不害“术”的思想的同时,韩非极大地发展了“术”的理论,以至于后世许多学者都认为韩非并非法家,而应是法术家,这和申不害开始的韩国之学有莫大渊源。

(15)、“法、术、势”是***先秦时期法家流派的中心思想。法家者乃西周以来当时社会上能为各国君王出谋划策、建言献策的谋士,他们正是冯友兰先生提到的一班“方术之士”。由于先秦法家源头较为复杂,法家被认作一个流派直到汉初司马谈作《论六家要旨》才明确。而就“法、术、势”而言,一般认为其主要源于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和慎到,而这一论断实则肇始于《韩非子》对法家前辈的论述与批判,认为商鞅偏重于“法”,申不害偏重于“术”,慎到偏重于“势”,而在韩非看来“法”“术”“势”三者不应偏取一方,应合并于一而论,因“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因而就对“法、术、势”的整体把握和哲学理论的系统性而言,韩非的确能称得上法家的集大成者。

(16)、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法家的法术势思想在社会治理和国际交往中,仍然具有启迪意义。在当代***,可以将韩非的以“法术势”思想为内容的***法家管理哲学视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支加以研究和扬弃,继承和发扬***文化中所固有的优秀管理哲学方法和规律,为实现管理哲学的本土化和建立***特色社会主义管理哲学范式提供文化滋养和智力支持。

(17)、太公封齐,简礼从俗,法立令行,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的擎天之柱,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皆从法,成为***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

(18)、我们知道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这就决定了法本身的局限性,有其滞后性。

(19)、在古代农民的反抗运动中,在近代资产阶级的革命运动中,在20世纪***共产主义运动中,都可以找到这种理想的深刻影响。毛***称墨子为“古代辩证唯物论大家”,“是比孔子更高明的圣人”。

(20)、儒家思想是在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学派,其思想对社会影响深远。

2、法家思想对当代的影响论文

(1)、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法—术—势”理论成为一种***思想也不是与***实践直接画上等号的自有体系,是经过传播的过程才形成的***生态文化圈,是在***活动的实践中自然而然地经过传播活动的作用,才形成的***文化体,并对应了所指向的理论依据,不然不会有儒家***思想、法家***思想的划分。所以,指向“法—术—势”的***传播观念,是经由“法—术—势”理论介入***活动后才形成的相对应的***文化和***思想,是三位一体的表征。与此同时,***活动是***主体、客体之间互动的过程,本质上也是一种传播活动。

(2)、韩非强调了“势”的两种形态:“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自然之势”是客观趋势,“非人所得设也”。而“人为之势”则是掌权者应该主动把握的,这在上文已经提到,即通过“聪明之势”和“权威之势”来实现。其实,“人为之势”的获得远不止这么简单,是非常复杂的权术操作,简单说来就是***权利的斗争,是“法—术—势”为权利三角的不断糅合过程,并且君王始终处于中央。为了维持这种三角合力的平衡,《韩非子》中或取材历史或自发杜撰了许多寓言故事让君主深刻领悟三个合力的重要性。

(3)、前面讲到,法家之法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由被统治阶级来执行,是用来稳固统治者权力地位和约束民众的。《史记》有谓:“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法家所说的法,作为君主治理***的方式方法,无一例外地认为给予最高统治者以毫无限制的治权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因此法家之法绝对没有约束君权的内容,单方面维护统治者的利益,而不维护被统治者利益。被统治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就必定经常轻慢和违反法家制定出的法律,统治者想要“法”得以实施,就必须依靠强大的武力。于是法家之法造就了两千多年来的极权***。

(4)、以至后来的唐代武皇时期、宋代的分封制时期、元代大一统、明清以至近代史,对于维护祖国疆域的领土完整和统法家思想都起着主导的作用。

(5)、关于编剧问题,网上有一段孙先生的采访,可以作为参考。孙先生不再担任该剧的编剧,除了精神复制、还有更重要的创造性工作等原因外,和制片方在理念上的偏差应该是主要原因:“我坚持的,是引导影视市场走向高品位,我坚信真正严肃的影视作品恰恰是市场最需要的,所以反对一切庸俗化;制片方坚持的,是市场现状第剧情随俗、明星效应、台词通俗等等,都与我不同。”

(6)、孟子、荀子的民本思想是当今社会“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

(7)、法家在***目的中宣扬的是“法”的思想和精神,但从其发生便有着整顿制度、完善治理的***决心:商鞅曾辅佐秦孝公变法,申不害生前为韩国相,慎到在齐宣王时代长期于稷下学宫讲学,他们都是当时统治管理***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者,所以可以说法家思想就是专注于***活动与实践的一种***思想。集大成者韩非是韩国公子,“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韩非出生在享有***权力的韩国王室,尽管韩非一生并没有直接参与严格意义上的***实操活动,但从他的身世经历来看,他前期应该接触过***活动,在两代韩王(其兄韩桓惠王和其侄韩王安)时期他就曾多次上书建言却不得志。直到秦王政拜读了韩非的文章直呼其为“知己”,并为了得到韩非而攻打韩国,使得韩王安不得不派遣韩非出使秦国来换取和平。而秦王的这份“赏识”却成为韩非一生最大的转折,他的***思想和理论洞见才真正意义上被当权的***界所关注。“法、术、势”代表了先秦以降的***古代法家的核心思想,特别是在先秦战国时期法家人物辈出的时代,“法、术、势”三者在***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被统治者关注是古代***传播活动的典型案例。

(8)、总之,法家所做的一切,是为了***的富强,为了让***在当时***劣的环境下生存,不被吞并。以当时的社会条件来看,法家的思想是非常进步的。

(9)、 有“亚圣”之称的孟子提出“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他强调人民的地位是重要的、尊贵的,荀子提出“君舟民水”的民本思想,他指出民为水,君为舟,舟即船,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无疑提出民的重要性,强调君主要为民着想,当今社会,我们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领导人是人民的公仆,这是突出人民主要性的体现,促使我们的***变得更美好,人民更有信心。

(10)、在法家语境里,“法”和“术”是一对能相依相存、互为表里的思想要素。法家被称为“法术之士”在于“法”与“术”的协调运用,不可偏废,但二者从传播的对象和传播的方式来看是有所区别的。“术不同于法,法的对象是全体臣民,术的对象是官吏臣属;法要君臣共守,术由君主独操;法要公开,术则藏于胸中;法是一种明确的规定,术则存于心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11)、至战国时期,齐国成为***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源地,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管仲学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的最高成就。

(12)、法家是我国古代的重要思想流派,其发端于先秦,经战国李悝、慎到、尸佼、申不害、商鞅、韩非、李斯等人的发展和完善,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又通过商鞅、李斯在秦的实践,曾一度短暂成为官方的主流思想。

(13)、修建长城:秦统一后又出兵30万北逐匈奴,收复河套地区,并且把原战国时期秦、赵、燕三国长城连起来,建成“万里长城”。在历史上,“万里长城”客观上起到了保卫华夏文明免遭北方游牧民族侵扰的作用,但也阻碍了华夏文明与北方游牧民族的正常交往。

(14)、从上述“法”“术”的特征来看,“法”和“术”的思想是相生相依的,是一体两面的内容。它们一个是阳,一个是阴,阳法阴术,二者并用,法是术使用的目的,术能确保法的贯彻,是体和用之关系。这些关系都指向了黄老之学,《史记》记载早期法家时说道:“慎到,赵人。田骈、接子,齐人。环渊,楚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这也是前文提到法家源流复杂的缘故之故杨义先生认为儒家学者荀子都“已不是邹鲁士绅的纯儒,而是受过稷下黄老学派浸染而带有某些法家要素的‘变儒’”。韩非受荀卿之学的濡染,在这种源流交错的情况下,韩非、李斯等战国后期法家构建的法家思想可谓相当驳杂,既有儒的思想亦有道的精神。

(15)、第三局限性,刑用于将过。我们今天有一个法律原则叫疑罪从无,就是说如果你没确切的证据来证明他有罪,就得判他无罪。而法家的思想就是只要你有这个嫌疑,就得用法律制裁你,这一点可以说是违背了人性的。

(16)、管子即管仲,姬姓,管氏,今安徽省颍上县人,自齐僖公三十三年起开始辅佐公子纠。齐桓公元年,得到鲍叔牙的极力推荐,担任齐国国相,兢兢业业鞠躬尽瘁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

(17)、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法家的理论和实践都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本质是为了强化专制君主的权力。

(18)、有利于多民族封建***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

(19)、与时俱进的思想给我们树立想问题、解决方案的好思潮。

(20)、孔子先进的教育方法对我们现在教育也有大的启发和指导意义,孔子提出“学思结合”的学习方法,他讲“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强调学习和思考紧密相连,二者缺一不可,他总结出深入思考与学习的九个方面,即“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聪,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想思难,见思其义”。这在当今社会学习中也是一样,学习和思考就像物和影子一样,是不能分离的。孔子还强调“因材施教”通过学生的不同特点,吸收程度的不同,对不同学生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这体现在课堂上老师讲解一道题,对于有疑惑的学生会需要老师进行另一种方法讲解,这对当今教育提供了方法和指导。

3、法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1)、《汉书·艺文志》论法家说: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法家学派传播的核心***观念是法治。“法”的标准是“不别亲疏,不殊贵***,一断于法”,改变由宗法制度构建的“亲亲尊尊”社会模式,而倡导“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的超越血亲地缘关系的新型社会模式,这是黄老“刑名法术之学”的延续。强调“法”的作用,强化君主集权,看重国本实力,发展物质生产,这在当时都是前卫思想。可是由于法家只强调实际功用,希冀用强权手腕让人绝对臣服于君王一统,放弃礼乐教化,韩非所发展的法家更是步入了极端功利主义。这就使得法家在历史舞台上显得异常吊诡: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得益于法家强君悍主的集权思维,但秦朝作为***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帝国在短短十四年后覆灭,不得不说也败于法家的集权专制思维局限和其对于人民的“刻薄少恩”。

(2)、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的核心就是“仁”与“礼”的学说,主张爱仁、有礼,当今社会我们提倡有礼貌、尊老爱幼,树立“富强、民主、自由、平等、文明、和谐、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当中,“仁”与“礼”无不体现其中,这对我们的社会有积极促进的影响,社会形成良好风气,对于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有重大意义。

(3)、从词源上看,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一词原是清末修律时由***引进的,虽然在现今看来,法和律意思大抵相近,但***古代以单音节字为主,故而商鞅变法时期的“法”和“律”具有不同的意思。尤其是“律”字的释义,直接与商鞅的其他改革措施相呼应。

(4)、北大法学院教授朱苏力的TheConstitutionof AncientChina(《大国宪制》)从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的宏观视角出发,以广阔的视野阐释了***宪制的历史演进,为学界理解***长久以来的大国体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古代宪制作为持久存在的制度经验,有其自己的逻辑和合理之处。朱苏力教授从“齐家”“治国”“平天下”三个层次出发,描绘出***军事制度、官僚体系、经济制度的历史图景,并力图揭示***千年传承对世界制度文明独有的贡献。

(5)、儒家思想在不断的与时俱进,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荀子对儒家思想进行改造,综合了法家和道家思想的积极合理成分,使儒家思想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经过孟荀发展后成为诸子百家中的蔚然大宗,在宋代时发展为理学,如周敦颐、程颐、程颐为始祖,朱熹为集大成者,后取得官方地位,儒家思想不断发展,与时俱进,这对于我们当代学习时要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指导意义。

(6)、而法制之法是非建构性的,法律是进化而非设计的产物,而且这种进化的过程乃是一种竞争和试错的过程,因此任何社会中盛行的传统和规则系统都是这一进化过程的结果。

(7)、《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中接连讲述了两个关于臣子夺取君王权势或话语权的故事。第一个故事是晏婴对齐景公讲述田成子(田常)暗中收买人心之事,告诫景公应该疏远小人亲贤人。第二个故事是孔子之徒子路在郈县当县令时,用自己的俸禄款待当地的民众,孔子听说了就让子贡去阻止,子路不解其中缘由,去找孔子评理。孔子教训他:“女故如是之不知礼也!女之飡之,为爱之也。夫礼,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大夫爱官职,士爱其家,过其所爱曰侵。今鲁君有民而子擅爱之,是子侵也,不亦诬乎?”孔子讲没讲这个话,历史确实无法真正还原,但是韩非也学庄子一样常常借用孔夫子之“重言”阐释本学说确实是成立的。孔子从“礼”的角度认为子路不该去施恩于百姓,这是天子的分内事,从这点讲应该是符合孔子思想的,不然孔夫子也不会因季氏“八佾舞于庭”之举而生“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议论。

(8)、法家重视法治,首先采取的措施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措施是“兴功惧暴”,鼓励人们立战功,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

(9)、其两者都有成文法律,但它们保护的对象和约束的对象不同。

(10)、战国时期法家先贤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相继在各国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可以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

(11)、礼刑关系是贯穿***法制史的一条主线,其发端于西周时期“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12)、本期鹃城“云”讲坛,主讲嘉宾龚武老师讲述了管子从出生到被齐桓公拜为齐国丞相这一阶段的生平、事迹和历史;并重点介绍了管子立言,即主要梳理了以《管子》一书为代表的管子思想文化遗产的理论精华,及其巨大的当代价值和对现实社会的启发意义。

(13)、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韩非甚至主张应当让人民经常处于饥寒而求食不能的状态,仰仗***禄赏才能存活,才能保证人民顺从***的法令。

(14)、在先秦法家思想中,有许多关于“法治”的思想。《管子》提出“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的思想,是***传统“法治”精神的最早期体现。李悝、吴起等法家人物都主张“缘法而治”,商鞅更提出了“刑无等级”、“任法去私”等观点,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空前提高。韩非提出“明法者强,慢法者弱”的法治观,提出“法不阿贵”思想,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贵族特权思想进行挑战,有一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的雏形。他在吸收商鞅的重法思想、慎到的重势思想和申不害的重术思想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以“法、术、势”为统领的传统法治思想体系,成为先秦法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先秦思想中关于“法治”的论述,不可能摆脱其所处的历史局限,即先秦法家法治思想中并没有完全意义上体现出现代法治基本精神的民主、平等、人权等现代思想元素。

(15)、如把它的作用加以无限扩大,就会产生负面作用。比如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等领域就不能用法律调节。

(16)、由此观之,法家十分重视甚至过度强化了“刑”的惩罚功能,但从近现代法律的功能上看,惩罚犯罪仅仅是法律的一部分功能,而法家思想指导下的***古代立法实际上放大了法律惩罚的功能,以此容易让人误解为法律的功能仅仅是惩罚犯罪。

(17)、法家在实践中高度重视提升国力,在“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7)的理念指导下,法家对能够迅速积蓄力量的农业生产和军事建设上投入众多。尤其是农业生产方面,以商鞅变法为例,几乎动员了全国的力量,并通过颁布法令的强制耕种,与此同时还设立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便于统一管理的“什伍连坐”制以督促。

(18)、墨子对经验的重视,开启了***古代哲学的唯物论经验主义传统,对汉王充,清颜元的哲学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论衡》有“知实篇”,强调人的知识来源于耳目感官。王充说:“儿始生产,耳目始开,虽有圣性,安能有知?”“如无闻见,则无所状”。

(19)、否则他们就不能成其事。生产工具方面的变革和广泛使用既增强了开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积增多,同时,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料。春秋中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随之而来的是,私田不断增多,土地逐渐可以交换、甚至买卖,井田制渐趋瓦解。战国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转变,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耕作代替了犁耕为单位的集体协作,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主导地位;"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破坏,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商人。

(20)、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即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观念。

4、法家思想对当代的影响有哪些

(1)、   另外,法家在教育领域也有自己独特的理论和政策。比如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就与当时的儒家思想处于对立方。他反对用那些比较落后的东西来限制当前社会的发展,其特别重视培养有革新变法思想的人才。

(2)、荀子主张的法治,我国现如今是一个法治的***是最好的体现。

(3)、那么法家思想究竟为何?笔者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来进行解释。

(4)、在经济上,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铁器在春秋末年已经出现,但不普及,进入战国以后,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已经离不开铁工具。《管子》里谈到: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耜、铫,女工必须有针和刀,制车工必须有斤、锯、锥、凿。

(5)、尤其是在法家的立法实践中突出了刑事立法为主的特点,以著名的法家代表作《法经》为例,除《捕法》是相应的诉讼程序外,其余的《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安全、危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定,《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杂法》是关于其他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具法》类似刑法总则,规定定罪量刑原则等,整部成文法内容上基本上都是刑事法律规定,大量涉及刑罚。

(6)、其两者虽然都是在讲述法治,但达到的目的不同。

(7)、伴随着封建统治阶层对缓解社会矛盾的需要,儒家的人道主义、轻徭薄赋、以德教化等思想被封建统治阶层接受,成为维护封建中央集权,宣示“人治”合法性的依据。汉代中期以后,法家被司马迁扣上“严而少恩”的帽子,越来越受到儒家的口诛笔伐。此后的两千两百年,虽然***社会在物质文明、科技进步、文化发展等诸多领域取得了可以媲美世界上其他文明的成就,但就人的思想而言,再也没有出现过春秋战国时期那种百家争鸣的盛况,剩下的只有在中央封建集权体制下不断强化的礼制形态,经过历代儒学大家的升华,甚至出现的儒家礼治的宗教化倾向。这种禁锢思想的体制,不仅限制了封建社会上层精英的思想进步,还极大地***害了下层民众的意识,正是看到这种情形,鲁迅先生才毅然决然地“弃医从文”,以《狂人日记》为标志,发起了向吃人的礼教宣战的文化运动,以图激发***民众从麻木的思想意识中觉醒。

(8)、此外,法家流派的代表人物商鞅“改法为律”的举措,从词义上带来了不少误解。

(9)、龚武,男,1955年生,安徽颍上人,社科副研究员,现任颍上县政协***、文史和学习***会主任,安徽省管子研究会常务理事、副会长兼秘书长,《管子研究》杂志主编,“管子课题研究创新团队”带头人,中华管子文化促进会顾问,东亚人文学会会员,安徽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安徽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阜阳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副***,安徽省美学学会会员。编著《管学论集》上、中、下三卷本,专著《美的沉思》获阜阳市2002-2006年度社科优秀图书一等奖,论文《论管仲生于公元前723年》获2007-2009年度安徽社科联优秀成果奖。

(10)、而后汉代的大一统,虽然沿袭“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是实际上***上采用的手段是外儒内法,这样才能有效地巩固中央集权。

(11)、商鞅为何要这样做,因为商鞅是主张中央集权的,所以改法为律目的就是为了法令的协调和统其变法的其他措施如统一度量衡等实际上也是为了协调、统一。法令和其他各项事务协调、统一后就方便管理,能够强化君主权力和适应中央集权制的发展。同理可知,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也是相同的目的。

(12)、其次,制作水准确实没有提高,在观众期望值提高的情况下,显得退步了。第一部《裂变》由孙先生亲自编剧,黄健中执导。关于导演的水平,一般观众除了看名气,也看不出个所以然,在此不做评论。其他主创人员侯勇、王志飞、高圆圆、杜雨露、吕中也都能够恰如其分地烘托出角色相应的气质,可以说是一部历史正剧的典范。第三部《纵横》、《崛起》,虽然导演换成了丁黑,主创人员也由具有相当实力的当红演员担纲,但仅就演员而言,主创以外的其他演员水准下降明显,比如第三部中的演员整体缺少前两部尤其是第一部中的那种亢奋感。而编剧水准也有所下降,剧情略显疲沓,令观者累心。甚至就连一般的拍摄技巧比如摄影、拾音、配乐等环节,也是漏洞百出,令观者揪心。

(13)、 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并成为秦朝的统治思想。直到西汉景帝时晁错仍然代表着法家在***舞台上施展着影响。汉武帝尊儒以后,法家的影响逐渐式微。

(14)、儒家思想对现当代有重大、深远的影响,比如孔子引导人们处世做官的态度,儒家学派的“不爱出风头,讲求安稳”正是现在***人的大多作风,但对于儒家思想,我们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比如孔子提出维护周的统治,他提倡三纲五常是不符合时代潮流的,不利于思想的开化,对女子持贬斥态度,我们提倡男女应是平等的、又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我们也不予以学习。

(15)、简而言之,“律”原本是音律的意思,一首乐曲之所以动听是将各式各样的音组合起来,令其统协调,即形成音律。如果各式各样的音不统协调,那就无法形成音律,充其量只能谓之杂音。推而广之,商鞅改法为律,此处的“律”就是整个社会应该一致遵循的格式和准则。

(16)、政策和法律的严明易于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17)、第***法制史对法律功能的认知偏差,一定程度上是代表“刑”的法家过度强化了法律的惩罚作用。

(18)、“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19)、朱苏力老师进一步发问,***古代究竟以儒家还是以法家为主?他认为,秦汉之后的***制度以法家为主,只是皇权难下乡、难入乡因此不下乡的基层乡土社会中依据儒家伦理规范来治理。那么,为什么从外观上来看,***似乎更强调儒家在思想上的主导性作用?或为什么自汉武帝会“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为后世王朝继承。朱苏力老师化用经济学概念试图解释这一问题。他将儒家思想比为一般性资产,儒家伦理规范和思想不仅对于“齐家”(基层村落)很有用,而且适度延展便适用于******和社会生活,例如在家尽孝,在国尽忠,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四海之内皆兄弟等。而法家思想可以说是专用性资产,虽然思想深刻,事关重大,却几乎只可能应用于***治理,对普通农民日常生活几乎没什么用处;有人想学,他也必须顾及考不上进士举人的投资风险。此外,历代王朝从没禁止学习其他道家法家的经典,只是风险自担罢了。

(20)、到了西汉以后,***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学的体系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

5、法家思想对当代的影响

(1)、而大一统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2)、汪晖老师在点评中指出,朱苏力老师在陈述中的对话性非常清晰。朱苏力老师提出贤能***更接近法家而非儒家传统的观点正是在与贝淡宁老师对话。

(3)、在我国,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是社会变革时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辩论,这次大辩论基本奠定了***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儒、法两家围绕对待"礼"和"法"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从中华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著者李悝,到"礼法并重、邢德并举"的荀况,再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韩非,以及吴起、商鞅、慎到等。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三晋法家文化的精髓,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4)、法家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中,臣下不得行使。从而建立起一种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制度和法律制度。

(5)、在统治思想上,法家主张以刑罚,和权术治国。

(6)、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的***、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7)、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集法家大乘,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把守旧的儒家***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8)、孙皓晖面对的,想必也是陈忠实、贾平凹等知名作家同样所面对的问题。诸位先生可否想一想,原著作品就像自己的娃娃,既然答应了登台亮相,并且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报酬(即通过著作权实现了专有财产权利),至于影视作品如何打扮(改编尺度),就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了。还是那句话:“按合同办!”这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9)、主张“术”的法家人物是申不害。司马迁在《史记》中说: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司马迁虽然只写下关于申不害的两段文字,但是申不害的“术”在***思想上具有重要地位。其申不害与商鞅在后世并称为“申商”,代表其在法家的重要位置。其申不害在韩昭侯时被任为相并“内修政教”,使韩国这个小国曾达到过“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的盛状。最为重要的是申不害的思想对韩非这位韩国公子的影响最大,“韩非的幼年应该是呼吸在申不害所遗留下的空气里”,申不害的“术”可以说就是韩国之国学且深刻影响后来韩非的法家思想。

(10)、法家认为,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要“任法去私”。强调“法”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乃“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11)、战国法术之士将“法”视为“国之公器”“国之利器”是不无道理的,尤其是投身于变法的***实干家们。汉刘劭曾言:“建法立制,强国富人,是谓法家,管仲、商鞅是也。”“法”能成为治国公器首先在于其有“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的特质。“法”是统治者调动社会运作的“道枢”,“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法”是判别公与私的准则,能确保公不被私所害,“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而“法”能使私不害公的原因就在于“法”是君臣共同操守的,有其权威性与强制性,“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而要让这种权威和强制遍布上下就在于共同执行“法”,达成“以法治国”的社会共识,“上亦法,臣亦法,法断名决,无诽誉。故君法则主安位,臣法则货赂止,而民无***”。“君臣上下,贵***皆从法,此谓大治。”

(12)、法家之“法”虽然指依法治国,但法家的核心***思想中,还有“术”和“势”,在法家的***思想中,还是讲求“人治”,“法”也局限为统治者的统治方法。冯友兰先生也论述过这一问题,他说:“因此,如果对‘法家’望文生义,以为法家便是主张法学,这便错了。法家的主张,用现代语言来说,乃是一套组织领导的理论和方法。法家之法实施的结果,是产生一个专制独裁的***。”

(13)、刘泽华先生较好地概括了组成“人为之势”的两个方面:一是“聪明之势”,是能“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二是“威严之势”,韩非打了一个比喻,“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厚德之不足以止乱也”,也就是说:“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这样,只要具备“聪明之势”和“威严之势”,不需要圣贤君主,中等之才的人就可以治理天下了。

(14)、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创立始礼法并用的制度。太公封齐,简礼从俗,法立令行,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的擎天之柱,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皆从法,成为***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至战国时期,齐国成为***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源地,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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