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62句产品质量法2021最新下载(产品质量法2021最新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法2021最新

1、产品质量法全文2019

(1)、对被执行人小食杂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决定对被执行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2)、此次修订,基于动物防疫工作现实需要,及时将政策文件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条文表述十分清晰完整,进一步压实了各级政府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职责,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在稳机构、建队伍、强能力方面的法定责任,为夯实防疫基础、巩固防疫能力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3)、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上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未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未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4)、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5)、证据赵建永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安钢直销处/夏邑县城关镇建设路与二环路交叉口

(7)、◆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尚未结束,防控仍需提高警惕!

(8)、2021年,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了《湘潭市2021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现将全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情况汇报分析如下:

(9)、生产企业向所在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提交资料,领取填写申请表

(10)、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9日作出的善市监罚〔2018〕137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被执行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嘉善县开设白酒店,经营散装白酒的销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版)

(12)、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13)、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4)、◆省巡视组对葫芦岛市开展巡视!付信访举报方式!

(15)、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634家企业生产的686批次钢丝绳、砂轮和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发现120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5%。

(16)、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十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7)、2021年2月25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催告书。被执行人田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又未履行上述义务。

(18)、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19)、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逐一落实后处理工作,形成责令整改。进一步强化企业生产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规范自身的生产行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

(20)、至案发,可查实的被执行人共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的60°高粱王白酒35升,销售额1120元,违法所得280元。

2、产品质量法2021最新下载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3)、田某某购入并销售的上述产品中所使用的商标均未取得商标使用授权。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确认田某某销售的上述牛栏山白酒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6)、2021年度,我市主要抽查了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食品容器、一次性餐具等共计122批次,产品合格率100%。从抽检情况来看,塑包等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这说明获证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了有效控制。

(7)、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 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 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x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 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处罚如下:没收、销毁侵权牛栏山牌白酒193箱;处罚款6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5元。上述罚没款合计62455元,上缴国库。

(9)、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综合分析研判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组织制定了《2021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现予以发布。

(11)、被执行人经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的白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者销售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12)、销售无产品合格证的商品,一经查处,先行查封或是扣押,之后提请省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或认定是否属于限其使用或是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09月01日生效)

(14)、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15)、第二十条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6)、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7)、化肥。抽查了52家生产企业的88批次产品,合格50家企业的85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4%。抽查了111家销售企业的197批次产品,合格96家企业的181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重点对总养分、氮、磷、钾,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比、氯离子、有机质、酸碱度、缩二脲、镉、铬、汞、铅、砷、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游离酸、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总养分、氮、氯离子。总养分含量不足将直接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导致使用后达不到预期增产效果。氯离子含量超标,会影响农民对忌氯作物的合理使用,影响农产品品质。氮元素的作用主要是加快农作物生长,若农作物缺氮,则会发育不良,导致果实畸形。

(18)、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19)、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汽车零部件、汽车内饰件、车用汽柴油、危险化学品、其他机械及安防产品等共计95批次。其中危险化学品为流通领域烟花鞭炮18批次,全部合格。车用汽柴油抽查24批次,1批次闪点不合格。流通领域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2批次不合格,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20)、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产品质量法2021最新实施细则

(1)、对被执行人无照经营白酒店的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被执行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2)、另经申请执行人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生产的涉案白酒成本价为每桶00元,已售出180桶(20件),考虑疫情防控,当事人未进行加价销售,销售价仍为每桶00元,该批次75度白酒货值金额计46800.00元。

(3)、儿童学生用品(8种):玩具、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童车、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运动头盔、学生文具、儿童家具

(4)、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5)、本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2日依法对怀远县双桥建永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爱酷雪津啤酒)啤酒瓶,规格460ml;标称百威雪津(南昌)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麦雪津啤酒)啤酒瓶,规格580ml进行随机抽样送检,经国家特种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该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瓶(爱酷雪津啤酒)购进200件,购进价5元/件,销售价15元/件;标称百威雪津(南昌)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瓶(金麦雪津啤酒),购进200件,购进价11元/件,销售价13元/件。货值5600元,已销售完,违法所得891元。

(6)、2020年1月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执行人鹿苑酒业有限公司发现消毒酒精市场供不应求,遂于同年1月20日生产75度白酒3600桶(400件、每件9桶)出售。

(7)、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8)、2021年1至12月,全市共组织抽查重点工业产品591批次,合格567批次,平均批次合格率为96%,批次不合格率为4%。抽查结果显示,我市工业产品质量总体上呈现比较稳定的态势,但仍有某些类别的产品质量有待提高。

(9)、证据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记录单二份和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记录上述啤酒的销售价格、数量等情况;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正版)

(11)、钢丝绳抽查不合格率为2%。本次抽查了13个省(区、市)135家企业生产的187批次钢丝绳产品,发现19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较上次抽查下降0.3个百分点。

(12)、2020年4月30日到货后,田某某将上述白酒放置于租赁的农屋内,并用自行购买的滚码器给7箱白酒进行了打码。截至案发时,田某某共购进牛栏山牌42度陈酿白酒200箱,其中存放于租赁农屋内的有193箱,另外7箱(打有区域代码)田某某于2020年4月30日晚销售给汪村菜市场对面的夜宵摊。田某某购入上述牛栏山牌42度陈酿白酒的价格为75元/箱,销售价格为140元/箱,货值金额共计28000元,田某某销售出去7箱,获得利润455元。

(13)、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4)、为加强全县工业产品、重点消费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夏邑县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液化气、肥料、建材、食品相关产品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现公开抽查结果见下表:

(15)、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16)、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合法;

(17)、◆2022年辽宁省中小学领航校长推荐人选公示

(18)、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19)、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杂食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小食杂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

(20)、本条中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对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分类原则进行了优化完善,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调整并公布病种;二是增加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参与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4、产品质量法2021最新修订

(1)、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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