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102句争讼(争讼拼音和意思)

争讼

1、争讼怎么读拼音

(1)、争辩(zhēngbiàn):争论;辩论:据理争辩。

(2)、又《集韵》侧逬切,筝去声。义同。又《广韵》本作诤,谏诤也,止也。《孝经·谏诤章》天子有争臣七人。《韵会》俗作争,非。汉典考证:〔《礼·曲礼》非理不决。〕谨照原文非理改非礼。考证:〔《礼·曲礼》非理不决。〕 

(3)、根据法系(法律背景)分类,可分为英美法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社会主义法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等),因为各法系间的民事审判程序不同,所以也产生了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4)、然而,并不是这么这么一回事,在网人舆论场里,往往都是各自立场不同的阐述,从而变成一幅“争讼”的图景。

(5)、韩非虽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张却与荀子大相径庭,他没有承袭荀子的儒家思想,却爱好“刑名法术”之学,整理并发展法家思想,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6)、后半部写了武则天科举选才女,由百花仙子托生的唐小山及其他各花仙子托生的一百位才女考中,并在朝中有所作为的故事。其神幻诙谐的创作手法数经据典,奇妙地勾画出一幅绚丽斑斓的天轮彩图。

(7)、口:口kǒu人和动物吃东西和发声的器官(亦称“嘴”):口腔。口才。口齿。口若悬河。容器通外面的地。

(8)、《书·大禹谟》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又《玉篇》谏也。又讼也。《增韵》理也,辨也。《礼·曲礼》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又姓。《正字通》印薮有争不识,争同。

(9)、另外一只虱子说:“你们还瞎争什么?等到了腊月祭祀的时候,就要烧锅杀猪祭祖了。你们还不说多吃几口,还在这什么斤斤计较。”

(10)、宋苏轼《东坡志林·司马迁二大罪》:“二子之名,在天下者,加蛆蝇粪秽也,言之则污口舌,书之则污简牍。”指劝说、争辩、交涉时的言辞、言语。

(11)、我们有听到槟城有个大企业家,跟弟弟争讼,为了财产的问题争讼,结果他接触到传统文化,尤其读了《弟子规》,「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他懂得反省,马上撤诉,现在事业做得更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尤其最可贵的是他看了这句话,体会到母亲的心情,一个母亲看着自己的两个儿子在打官司,可能连觉都睡不好,「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做人一定要从孝悌开始。俗话又告诉我们,家和才能万事兴。今天一个家庭要没有争讼,一定要回到什么?回到修身的功夫,身修而后家齐。身不修,比方自己很容易跟人家对立,很容易指责别人,跟朝夕相处的家人不起争执挺困难。

(12)、韩非反对***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封建***。

(1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参加诉讼的目的、作用、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可以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分为以下五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14)、熙熙然:日出而作,日落百息,熙熙然如登春台。

(1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

(16)、斡旋:***对叙利亚内战多方斡旋,呼吁谈判停战。

(17)、    公司法一经颁布,公司法的解释与适用就成为头等大事。因此,在公司争讼裁判活动中,解释论比立法论更重要。虽然现行法律规则并不完美,但在现行法律法规修改以前,法官必须解释和适用现行法律规则,而不能从立法论角度将现行法律规则推翻。当然,在完成公司争讼裁判活动以后,法官也可与学者一样从立法论角度对立法者建言献策。

(18)、熙熙然:指一副快乐满足又舒适的样子。和悦欢快的样子。

(19)、面对家庭的这些不理解、这些无理的要求,要不产生冲突、争斗,那缪彤的这份存心,就是我们应该效法的。当时候他的弟弟一时为了利益昏了头,要分家产,当下他没有责怪他们,反而自己进了屋,关起门,对着古圣先贤说到,自己很惭愧,读了一辈子的圣贤书,却不能够真正的修身、齐家,实在感觉自己对不起祖宗,对不起古圣先贤的教诲,所以就打自己的嘴巴。缪彤时时都是想着「行有不得,反求诸己」,都是自己的错。人一反省,这个诚心就现前。他的弟弟跟弟媳妇,看到这样的情况,其实人都是有良心的,大哥照顾他们这么多,其实内心还是很佩服大哥,一时间起了这些争利的念头,又看到大哥不只没有说他们不是,还反省自己,一下子把人的良心给唤醒,马上都跪下来给大哥道歉。

(20)、暖融融:春天暖融融的,草长鸢飞,风景宜人。

2、争讼

(1)、诉争的主要内容是原告申诉、控告某一违法行为;讼争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诉争进行裁决,在此过程中原告与被告的争论称为讼争。

(2)、怅惘:陈书上说高祖武皇帝陈霸先唯一的儿子陈昌被侯安都溺死了,我感到十分怅惘。

(3)、    法官要最大限度地节约法院和争讼各方的资源,取得最公正、最具效率的裁判结果。例如,法官应当高效地组织开庭活动,争取在既定开庭时间内取得最佳的开庭效益,而不把本应一次开庭查明的事实安排成旷日持久的数次开庭。实践中,一些***诈当事人为赢得苟延残喘的时间以隐匿、转移财产,故意运用马拉松式的诉讼策略(如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延长开庭时间、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等)拖垮对方当事人。法官要及时识破并粉碎此类阴谋,并运用法律智慧与勇气将整个裁判活动推向正确、快捷的轨道。

(4)、九五爻辞“讼,元吉”,九五是一国之主,是法律的化身,必须保证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法律的权威与神圣,大吉大利。

(5)、争光(zhēngguāng):争取荣誉:为祖国争光。

(6)、《镜花缘》的出现,标志着女性解放春天的到来。作者塑造了一大批超群出众的女子,如才华横溢的史探幽,学识渊博的米兰芳;如剑侠魏紫绡,音乐家井务春。

(7)、马前卒:封建社会称武将、官吏出征出行在马前吆喝开路的兵卒差役。现指在前边摇旗呐喊、为人捧场的人物。

(8)、暖融融:春天暖融融的,草长鸢飞,风景宜人。

(9)、六三:靠从先人那里继承下来的遗产过活。占卜的征兆险***,结果吉利。如果参与战争,不会获胜。

(10)、上九爻辞“或锡之槃带,终朝三褫之”,解释:(对不起,本人没弄懂其含义)

(11)、于是,三只虱子如醍醐灌顶,解清了利害轻重,就伏在猪身上拼命地吮吸起来。

(12)、第二天,唐太宗派刘全给阎王敬送瓜果,待刘全回到人间后终于妻子团聚。唐太宗登朝宣布大赦天下,严禁毁僧谤佛,于是众人推举唐僧主持水陆大会,太宗同意了众人的意愿派选唐僧主持。

(13)、上天下水,构成讼卦,卦象是把阴暗的不愉快,放在阳光公理法律面前来解决,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同时,卦名“讼”字,言于公,就是说用道理说不清了,最后只能通过司法来解决。这是一种不得已的,彻底撕裂感情的,强硬的手段,是下下策。

(14)、马前卒:为什么要让王琳当马前卒,一而再,再而三地上窜下跳?

(15)、    公司自治作为私法自治的核心,是现代公司法的灵魂,是市场经济富有活力的秘笈。弘扬公司自治精神,不仅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与发展能力,也有利于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创新型***。公司自治精神的核心要求是要求法官首先尊重商人们的理性选择和商业判断,包括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基于自由和理性的心态所作的各种商业判断。隔行如隔山。由于法官与商人之间在专业技能与思维定势方面的天然屏障,法官无法在所有情况下模拟出比商人还贤明和准确的商业决策,即使法官出于良好愿望也是如此。因此,法官首先应当尊重公司(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机关)、股东、董事、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依法作出的选择,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和民事行为自由。

(16)、第12回:双宰辅畅谈俗弊,两书生敬服良箴。

(17)、    鉴于强制性规定无论体现为效力性规范,还是训示性规范,都体现了立法者试图追求的价值取向,都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鉴于立法者在立法之时对设定效力性规范的目的最明确、对效力性规范与训示性规范之间的区别最权威;鉴于由成千上万的法官在个案中揣测某强制性规范背后的立法目的具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和差异性,笔者建议法官在面对疑似强制性规范时采取以下简易方法甄别效力性规范与训示性规范:倘若某法律或行政法规在确立某一强制性规范的同时,明确指出违反该规范的民事行为(含合同和章程等)无效或者不成立,则该强制性规范应被视为效力性规范。与之相抵触的民事行为一概无效;倘若某法律或行政法规在确立某一强制性规范的同时,并未明确指出违反该规范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仅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则该强制性规范应被视为训示性规范。与之相抵触的民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或不成立;倘若某法律或行政法规在确立某一强制性规范的同时,既未明确指出违反该规范的民事行为(含合同和章程等)无效或者不成立,也未规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则该强制性规范应被视为倡导性规范,而不应视为强制性规范,更不应被视为效力性规范。与之相抵触的民事行为既不因此而无效或不成立,也不应导致行为人的行政处罚。甄别倡导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效力性规范与训示性规范既是契约自由精神的呼唤,也是统一裁判尺度的需要,更是提高立法质量、建设法治***的关键。

(18)、看看皇上那宏论诤言再无人能辩,这两天朝会再无人敢去碰皇上这颗钉子了,长孙无忌也觉得该是他说话的时候了。

(19)、斡旋:***对叙利亚内战多方斡旋,呼吁谈判停战。

(20)、    有法官叹息,“清官难断家务事”,公司争讼属于公司内部“家务事”,法院不宜干预。笔者认为,公司是法人组织,公司法律关系确实盘根错节。但公司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并不能说明法院不予立案和滋生畏难情绪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恰恰说明了司法权介入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公司与股东、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既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平等主体发生争议时,即便是公司内部家务事,也需要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居中裁判。实际上,清官必须公断家务事。其实,家庭关系争讼也需要司法权的介入,以实现家庭关系和谐。难怪中外各国无不把离婚、继承和收养等家事审判作为民事审判的核心内容。

3、争讼拼音和意思

(1)、从崔述的分析来看,争讼是有人类、有私财以来即产生的正常现象,通过争讼,人们可以辨别是非曲直,回归公道,并使社会复归于原有的秩序与和谐,进而达到“无争”。这个过程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儒家礼让的道德说教,也不是对争讼的刻意打压,而是理讼者对公平正义的持守、对礼乐政刑的精准把握、对诉讼技艺的精当运用,而这才是实现孔子“必也使无讼乎”的有效路径。

(2)、在这里孔子特别强调,一个人要不断完善自我,拥有健全的人格和强大的内心,就需要不断进行自我反省并不是“自我封闭式的信息屏蔽”,在信源出现偏差或者出现失误的时候,首选是如何懂得自我纠偏,和自我如何去验证信源的可靠度,而不是固执的陷入自己的“经验主义”以及“依附式的错误主义”信源的采纳。孔子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这些都表明他对自我反省的重视。一个人要做到始终不背良知,不违本心,就要经常进行深刻的自我解剖和省察。

(3)、    法官应根据实质平等原则善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责令信息优势占有者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而不能机械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该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这条规定对法院强化信息优势占有者的举证责任、推动信息占有的民主化、均衡化、公平化具有积极作用。例如,当非控制股东诉请控制股东就其与公司实施的不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承担***害赔偿责任时,法院应责令控制股东证明关联交易对价的公允性与程序的严谨性。

(4)、《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

(5)、 蔡礼旭老师 2013/7/8(第14集)

(6)、    强弱对比在公司法律关系中并非绝对、静止,而是相对、且变动不居的。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处于强者地位的当事人在另一法律关系中可能摇身一变,沦为弱者。例如,债权人银行对债务人公司堪称弱者,但在该银行的中小股东面前又可能成为强者。又如,法院除了关注金融机构对债务人公司的债权,还要关注储户和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7)、怅惘:惆怅迷惘,心里有事,没精打采。锵然:形容声音响亮有力。

(8)、    基于权利神圣、关怀弱者的裁判理念,法官应当旗帜鲜明地在裁判活动中加大对受害债权人和股东的保护力度,切实提高强者的失信违约成本。对于法律明确赋予中小股东的权利和救济手段,法官应当一丝不苟地坚决予以支持。

(9)、熙熙然xī xī rán 暖融融nuǎn róng róng

(10)、    在现实生活中,权利人在权利受害以后,存在着举证难和诉讼成本过高的老大难问题。权利人往往“为了追回一只鸡,就要杀掉一头牛”。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机会。公司争讼各方在参与诉讼前往往要反复核算诉讼成本。法官也要树立成本意识和效率意识,争作高效型法官,实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重点解决好立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商事流转越快捷,公司法律关系主体对法官的效率要求越苛刻。为提升裁判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必须树立法官的高效裁判思维。

(11)、最最可***的是刘尚骗走了自己的一百万两黄金,暴怒的袁术那还听得进麾下谋士的诤言,当即就号令三军,准备跟刘尚大干一场。

(12)、争:争zhēng力求获得,互不相让:争夺。竞争。争长论短。力求实现:争取。争气。争胜。方言,差,欠 。

(13)、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为了自如应对各种新兴的公司争讼案件,有必要明确《公司法》的解释方法,更需要具备公司争讼的裁判思维。

(14)、争夺(zhēngduó):争着夺取:争夺市场。争夺阵地。争夺出线权。

(15)、锵然:高祖武皇帝陈霸先少年时代经常在潭水边诵读孙子兵法,诵声锵然,响彻天际。

(16)、周二:19:00-21:00崇文门堂地下诗班排练室 《使徒行传》查经

(17)、    法官的裁判三段论离不开大前提的确定。倘若大前提引用有误,必然导致司法不公。但是,法官在竭力寻求清晰的裁判规则时,往往被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所困扰。现代公司法律关系的盘根错节,立法文件的浩如烟海,立法阶位的复杂多元,立法文件对公司关系内容和救济措施的立法真空,都为法官发现妥当的裁判规则带来了许多难题。因此,慎思明辨,求索规则成为公司争讼裁判的重要思维。其核心内容是发现与适用妥当的法律裁判规则。

(18)、《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19)、九四爻辞“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解释:九四是朝庭命官,代表***和公众利益打官司,但官司失败了,九四老老实实不打折扣地执行司法判决,败了官司,得了民心,大吉大利。

(20)、静穆:四野望村树云物,都沉浸在清朗静穆的空翠里。

4、争讼案件是什么意思

(1)、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健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创新型***战略的不断落实,公司和企业的注册数量如雨后春笋。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实有内外资企业共13057万户(含分支机构),实有注册资本(金)20万亿元,户均注册资本(金)596万元。接踵而来的是,公司争讼数量日渐增多,且法理含量愈来愈高。各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大力弘扬公平与效率兼顾的主流价值观,审结了一大批公司争讼案件,对于确认股东资格,维护中小股东权益,鼓励投资兴业,完善公司治理,捍卫交易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往往对同一公司争讼案件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公司裁判文书的改判率居高不下。问题的症结不仅在于公司立法的不完善,而且在于公司争讼裁判思维的碎片化现象。为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法院裁判结果的可预期性与公信力,公正快捷地化解公司争讼,降低投资与交易成本,维护投资与交易安全,推进我国公司法的现代化,推动投资兴业活动与资本市场的永续发展,法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裁判思维。

(2)、在《德育课本》当中,谈到一个读书人叫缪彤,他有好几个弟弟,他是大哥,这些弟弟都是他一手照顾长大的,结果这几个弟弟跟弟媳妇提出来要分家。假如是我们,心里一想可能就会很难受,「这些人真是忘恩负义,都是我拉拔长大的,竟然都不念这个恩,还说要分家。」可能这个大哥心情不好,甚至有可能就会发脾气,跟兄弟产生争吵。

(3)、近年著作现代图解逻辑《易经》(2011).

(4)、(2)讼争:是法律行为,讼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决的法律行为。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就是“打官司”。

(5)、静穆jìng mù 思慕sī mù 怅惘(chàng wǎng)

(6)、    当然,商法尤其是公司法中的特别规则应当优先适用,以维护交易安全与促成交易效率。这就需要法官要严格区分内部法律关系与外部法律关系,依法礼让善意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全力维护交易安全。在公司法规则不明的情况下,商法的基本规则尤其是外观主义、既成事实尊重主义、公司维持主义应优于一般民法规则适用。

(7)、凡是有人群的地方,总免不了有争斗,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争斗的原因,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或者为权力,或者为金钱,或者为名誉,或者为恋爱婚姻,或者为家务琐事……一言以蔽之,人们之间的争斗,总与利益有牵涉。小则动口舌、动手脚,大则动干戈、搞暴动。讼卦为我们展现的,便是几千年前古人争斗的`真实图景。

(8)、    根据公司自治精神,法官既要尊重公司自身的自治行为,也要尊重股东的自治行为,还要尊重公司法律关系各方基于私法自治精神达成的契约或契约型安排。凡是不公然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中的效力性规范、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章程、自治规章、契约和契约性安排都属于有效。要坚决贯彻契约自由、疑罪从无、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裁判理念,原则上推定商事行为有效。

(9)、《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10)、在林林总总的证据当中,如何认定股东资格的归属,就是一个让法官和律师颇费心思的问题。

(11)、仔细问你们那诉讼兴盛的理由,才知道各种原因都有:有的因为发生口角,不能容忍;有的因为争财产。因为一时意气之争就打官司。

(12)、锵然qiāng rán 褪色tuì sè 燎原liáo yuán

(13)、    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随着市场主体交易方式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公司案件的调解难度也在逐年加大。法官再简单地“抹稀泥”就不灵了。为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法官需要登高望远,点击各方当事人的眼界的局限性,指出调解的光明前景,释明利益交换的根本利弊。法官要发扬庖丁解牛的精神。法官既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更要切中各方当事人之间成讼和对抗的症结,激活各方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的潜意识。

(14)、    有法官认为,法院对复杂的公司争讼案件不予立案,可使法院保持中立态度,进而为市场创新预留空间。殊不知,该态度的效果适得其反。既然法院对某些案件不予受理,不肖之徒在现实生活中就可轻而易举地顺藤摸瓜,针对法院的司法救济盲区,设计出游离于法院司法审查之外的阴谋诡计。可见,法院拒绝或者怠于受理民事案件的态度实际上纵容了不合法、不公正的利益格局,助长了失信与不法行为。既然人民法院被誉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当然不应失守。

(15)、另外一只虱子说:“你们还瞎争什么?等到了腊月祭祀的时候,就要烧锅杀猪祭祖了。你们还不说多吃几口,还在这什么斤斤计较。”

(16)、    弘扬调解文化、扩大调解范围、提高调解成功率,对于公平及时地化解公司争讼、构建和谐公司法律秩序、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调解对各方当事人而言既是利益博弈活动,也是心理调试和感情培育活动。弘扬调解文化符合广大民众追求实质公正的法律感情。对抗性的诉讼程序尤其是严苛的举证规则,虽多以程序公正为主旋律,仍有可能在某些当事人内心深处增加新的不公正感。弘扬调解文化有助于契约自由精神。调解活动的实质是在纠纷解决阶段重新赋予双方当事人契约自由。契约自由精神在调解阶段得以复活。双方当事人既可协商变更争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安排,也可排除和变更法律法规中的倡导性规范、任意性规范(默认规范)和赋权性规范,还可对尚未产生争议的利益关系作出标本兼治的契约安排。而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恰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伦理规则。在笔者作为首席仲裁员的某仲裁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通过数十页的和解协议文本化解了过于简单的几页合同引发的争讼。这是对不完备合同条款的事后补充,也是化解纠纷的重要手段。弘扬调解文化还有助于大幅降低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弘扬调解文化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治理的民主意识、理性意识、妥协意识与合作意识。

(17)、    鉴于债务人公司、控制股东与公司高管往往成为公司法律关系中的矛盾主要方面,鉴于保护债权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私权和微观个体利益,而且关系到公司制度的生命力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应牢固树立实质平等保护的裁判理念,向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予以适度倾斜。向弱者适度倾斜理念不是立法者和法官的一时情感宣泄,而是***的理性选择;不是法治历史长河中的昙花一现,而是现代法治文明的永久胎记;不是民事权利的简单道白,而是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18)、    法官应当摒弃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思想,摒弃冷若冰霜的管制型裁判理念。实际上,自我国仲裁制度建立以来,各地仲裁机构已经分流了一大批公司争讼案件。因此,仲裁机构与法院之间在受理裁判服务方面存在某种程度的竞争关系。为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公信力,法院必须树立服务型裁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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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从构建和谐多赢的公司生态环境来看,法院应优先鼓励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握手言和,实现破镜重圆。例如,公司和控制股东承诺善待小股东,如提高公司对小股东的分红比例等。若原告小股东执意脱离苦海,从债权人保护的立场看,转股应当成为优于退股的上策。即使股东间由于财力等原因难以达成转股协议,人民法院也应允许公司外的第三人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在充分尊重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基础上购买愿意脱离公司俱乐部的股东所持的股权。希望各级法院调解公司僵局案件时优先使用转股的方式化解纷争;在尝试转股方案时,老股东应优先于公司外部第三人购买股权。就股东间的转股而言,既可鼓励控制股东收买小股东的股权,也可鼓励小股东收买控制股东的股权。倘若转股未果,方可考虑退股;若退股未果,可考虑将公司分立给两个势均力敌的股东,以杜公司解散之弊,尽量稳定业已发生的公司法律关系。概而言之,在化解公司僵局案件的调解难题时,法官应牢记以下优先顺序:鼓励目标公司与相关股东之间重续前缘;倘若破镜无法重圆,应率先尝试转股;若转股未果,可尝试退股;若退股未果,可尝试公司分家;若公司分家未果,再可尝试公司解散。

5、争讼的讼是什么意思

(1)、马前卒:为什么要让王琳当马前卒,一而再,再而三地上窜下跳?

(2)、    有法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属于关门列举的方式,囊括了人民法院的全部受案范围,法院对其他案件均无权管辖。殊不知,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虽然有助于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但并未穷尽受案范围。当然,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不断将法院受理的新型案件纳入法院的受案范围,并注重保持该《规定》的开放性。

(3)、“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么?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何况今生的事呢?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么?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么?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林前六章一至八节)。  这一段经文清清楚楚的教训我们说,圣徒不当到不信的人面前去争讼,并且又说明圣徒不当到不信的人面前争讼的理由。“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将来要审判世界审判天使的圣徒,现今竟为一些属世的纠纷,到属世界的人面前去求他们的判断,这是多么自轻自***!可耻可痛!将要审判世界审判天使的圣徒中,竟没有人能审判这最小的事,却要到不信的人面前去求审,这种行为是何等悖理可笑!这段经文告诉我们说,假使圣徒中间真有必须求审的事,也应当在圣徒中求判断。“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判弟兄们的事么?”这段经文再进一步告诉我们,根本就不当争讼。“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不用说是到不信的人面前去求审,或是在圣徒中间求审,圣徒彼此争讼,就已经是大错了。  或有人问,圣徒若不可争讼,那么,如果受别人的欺压亏负,将要怎样办呢?假如有人毫无理由的辱***我,殴打我,或是败坏我的名誉,***伤我的事业,夺取我的权利,我当怎样对付呢?遇见这种情形,我不当与他争讼么?这段经文也回答了这个问题。“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我们的主在世上的时候,就是这样“受欺”,“吃亏”。人辱***他,他不还口;人殴打他,他不还手;人戏弄他,吐唾沫在他脸上,拿鞭子打他,就是把他钉在木头上,他还是不发一言,不表示一点反抗。“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赛五十三章七节)。我们的主就是这样忍受了一切的欺压和苦待。我们作他门徒的人不当追随他的脚踪,效法他的榜样么?“学生不能高过先生,仆人不能高过主人。”我们的先生,我们的主人,尚且这样甘心忍受一切的欺压苦待,不与人相争,不与人对抗;我们这作他的学生,作他的仆人的,还想不忍受人的欺压亏负,要起来与人争讼么?  必有人想,照这样说,作基督徒真是难了。受别人的欺压苦待,只能不发一言的忍受,这未免太不幸了。谁肯甘心吃这种亏呢?是,这真是一件不容易作的事,但这就是我们跟随基督必须背的十字架。因为他召我们跟从他的时候,就对我们说过,“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太十六章二十四节)。基督徒的生活就是背十字架的生活。跟从基督不是一件与肉体有利益的事。跟从基督必须准备吃苦,准备受***失。不愿意忍辱吃亏背十字架的人不能跟从主。不过这种忍辱吃亏背十字架的生活并不是我们的***失,乃是我们的利益,因为它要为我们换来天上永存的荣耀。“如果我们和基督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八章十七节,十八节)。我们若为跟从主的缘故,忍受别人无理的欺压苦待,那就是与基督一同受苦,自然也必与基督同得荣耀。并且“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四章十七节)  或有人说,如果我们无论什么事都抱着这种忍辱吃亏的态度,甘心退让,不与人争讼,人看我们容易欺负,必定得寸进尺,甚至将我们所有的都抢夺了去,我们岂不是连生活都不能维持了么?忍辱吃亏或者尚可办到,如果忍受欺压,到了连生活都发生困难的时候,难道我们还坐以待毙,不起来自卫么?  这个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我们只要问,我们是否信全知全能管理万物的神是我们的天父?他是否看顾他的孩子们?他是否有能力保护我们,并为我们豫备一切所需用的?只要我们能回答这三个问题说,“是”,上面的这个问题立刻就解决了。请问,如果我们为顺从神的旨意,为跟随主耶稣的脚踪,遭遇人的欺压,并不与人反抗争讼,我们慈爱的天父能坐视不顾,容我们陷于绝地么?他能从天上降吗哪,养活他的百姓***人,又能差遣乌鸦为他的忠仆以利亚送食物,就不能行奇妙的事,为我们开道路,为我们豫备我们所需用的么?  或有人说,如果有人欺压我们,亏负我们,我们总是忍受,不与他们争讼,不是使他们越发大胆去欺压人么?如果我们对他们起讼,不是可以使他们知错悔改,最低的限度也可以使他们知道畏惧,以后再不敢这样作么?真是这样么?你想如果我们与***人争讼,便可以使他们悔悟,使他们畏惧,再不敢作***么?你看见过几个作***的人因为被人控告便悔悟改过呢?不用说悔悟改过,你看见过几个欺压人亏负人的人,被人控告的时候,在法庭上承认他们作错了事呢?你以为你控告了一个***人,使他受了法律的制裁,使他因他的***行受了一些惩罚,他便可以洗心革面弃***向善么?非但不能这样,他只能因此更恨***你,更仇视你,将来一有机会,向你施行***辣的报复。你控告他,使他受了法律的制裁,使他尝了苦味,他要因怀怨犯更大的罪,你也要因此受更大的***害。实在说起来,受欺压的人控告那欺压他的人,有几个真是为要帮助那欺压人的人,使他以后不敢再作***呢?拿出良心来说话,控告人的人有几个不是因为不甘心受***失才去控告,想藉此得回自己所***失的,或是想叫对方受法律的制裁,好消自己心中的积怨?怨***只能换来更烈的怨***,循环不已,结果不弄到双方都受大害不止。这种事实我们难数算看见听见过多少次了。  诉讼真是一件极不上算的事。你受别人的欺压,***害本来还不算很大,及至经过一次诉讼以后,幸而胜了讼,已经不免耗费许多钱财,时光,心思,力气。所争回来的好处与因诉讼所受的***失相抵消,简直剩不下多少了。不幸对方藉金钱权势的力量竟胜了讼,到那时你还要受更大的***失,精神上的苦痛那更不用说了。还有时双方相持,经过多少日子总不能得个结束,鹬蚌相争,竟叫渔人得了利益。胜讼败讼且不必说,只说因诉讼所受的***失,已经比本来受人欺压所受的***失大许多倍了。因为争讼弄得倾家破产,以致不能生存,这并不是少见的事。就是不提圣经上的教训,单就世事而论,争讼也是一件极不上算的事。  ***的教会史上有一种最不幸的事,就是传道的人帮助信徒打官司。这种事不知道惹起多少祸害,使神的名受了多少亵渎,使基督的福音受了多少阻碍。多少未曾悔改的人因为希望传道人帮助他们打官司,便假装信主而加入教会,以致教会中因此增加了许多假信徒。还有比这个更坏的事,就是许多地痞流氓混入教会,借教会的势力欺压人,亏负人,或是帮助人打官司,从其中取利。除去许多人受了他们的害以外,还使基督的福音在许多人心中留下了极坏的印象,又使许多不明白的人对基督的门徒起了极大的反感。  这种事的起源,未尝不是出于传道人的好意。一个信徒受了外人的欺压苦待,得不着伸雪,走来向那个传道人述说,希望从他得一些安慰帮助。那位传道人听见这件不平的事,不免义愤填胸,加以他是那样爱护他所牧养的羊,不愿意看着他受人欺压,便起来去帮助他起讼。结果那个受欺压的信徒竟因此胜了讼,挽回了所受的***失。这件事的本身并没有一点不合理的地方。这个传道的人所作的也是光明正大的事,而且是出于爱心作的。但只因为他作这事未曾照着圣经的教训去作,便引出来上文所说的这种令人痛心的事实。如果那个传道人听见那个信徒述说他所受的欺压,立时按着圣经上的教训劝勉他忍受这一切,教训他背着十字架跟随耶稣,用神的应许安慰他,不用说传道人不提议帮助他起讼,就是他有意思起讼,传道人都劝戒他不可起讼,告诉他圣徒应当跟随主的脚踪行,这样,上文所提的这种最不幸的事又何至发生呢?一个传道人这样作,两个传道人这样作,所有的传道人都这样作,日久天长,信主的人不可与人争讼这个真理成为信徒生活中的一种规律,请问还能有未曾悔改的人因为希望传道人帮助他们打官司,便假装信主而加入教会这种事么?再请问还能有地痞流氓混入教会,借教会的势力欺压人,或是帮助人打官司从其中取利,这种事发生么?就是这样一件小事,传道人不照着圣经上的道理教训人,引导人,就会产生这样可怕的结果,不听从圣经上的教训是何等危险的事呢!  或有人说,如果我们教训基督徒说,受人的欺压不可起讼,只要甘心忍受,这样,还有谁敢作基督徒呢?是,这样的教训诚然使人听了觉得太难领受。但难领受的岂止这样的教训呢?主耶稣所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已,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太十六章廿四节)。这样的教训比圣徒不可与人争讼的教训如何呢?“舍己,背十字架”,不是更难领受的教训么?但我们的主并未曾因为怕人不敢作他的门徒,就不讲这种教训。他不用虚浮悦耳的话招引人作他的门徒。他在召门徒的时候,就诚诚实实的告诉他们说,作他的门徒必须怎样舍己,怎样背十字架,怎样跟随他的脚踪;但同时他也告诉他们说,这种舍己背十字架的生活并不是与他们有***的,乃是引他们到荣耀里去的道路。他对他们说,“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太十六章二十五节)。又说,“人子在他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太十六章二十七节)。使徒为我们解释这些话的意思说,“如果我们和基督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八章十七节,十八节)。“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四章十七章)。一个人若彻底明白了这个真理,并且深信主的话,他追求羡慕这种舍己背十字架的生活犹恐不及,又怎肯逃避拒绝呢?至于那些不真实信主;只为求肉体的利益想加入教会的假信徒,听见这样的教训必要掩耳却步,再不想作基督的门徒了。那实在是最好不过的事。他们走得越远越好。如果这种假信徒真能都走乾净,教会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腐败了。难道我们还怕他们都走去么?  在这一段教训里还有最值得思想的两句话-“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审判世界”、“审判天使”,这是多么伟大尊荣的工作!有一次彼得问耶稣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耶稣回答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十二个支派。”(太十九章二十七节,二十八节)。当主耶稣再来的时候,要在世界上施行审判,审判活人,也审判死人。(徒十七章三十一节;提后四章一节)。那时他要叫他的十二个使徒坐在十二个宝坐上,审判***十二个支派。同时他也要叫许多拾己背着十字架跟从他的人审判世界,并且审判那些因犯了罪被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审判的天使。(犹六节)。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圣徒将来要作的工是何等重要,何等伟大了。  在现今的世界上,我们到处可以看见听见令人不平的事。我们看见这些事的时候,有时真忍受不住,因此便想要起来干涉,无奈既没有权柄,又没有力量,这种情形真使我们感到十二分的痛苦。现在我们不必再这样想了。只要我们作主耶稣忠诚的门徒,有一天他要向这邪***的世界施行审判,那时,他要赐给我们极大的威权,叫我们与他一同施行审判,将这世界上一切不平的事都改正过来。如果有恃强凌弱仗势作***的人,我们可以用主所赐给我们的权杖击打他们,使他们伏首贴耳,再不敢逞强作***。不过我们今日却必须弃绝各样的不义罪***,竭力追求圣洁完全,凡事效法主耶稣的榜样,跟随他的脚踪而行,忠心作他现在交托我们一切的本分;不然,非但我们不配作将来的审判者,而且我们的主也不敢叫我们担当这样的责任。想到这里,我们应当如何靠主勉励前进,离弃一切罪***,遵行主的命令,尽心竭力作我们面前一切大小的本分,以期不负主的期望和付托呢!  主交托我们的使命重要,主在我们身上的期望伟大。主应许我们的福祉美好。主赐给我们的恩典够用。亲爱的圣徒们,起来,跟随我们的主,向前走罢!

(4)、    法官要从细微处着眼,将服务理念贯穿于裁判服务的全过程。服务型法官不仅是庭审的优秀组织者,还是庭审的重要参与者。法官应当善于耐心与不同性格、职业、所有制和文化背景的诉讼参与者高效合作。法官言谈举止应当温文儒雅,措辞得体,语气平和,公平理性地对待各方诉讼参与者,不得针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国籍、文化背景、区域背景和行业背景等发表歧视性言论。法官要始终保持理性、超脱、公平的应有风度。

(5)、而我独以实有而与之诤,诤之弥久,而彼执之弥回。——晋·葛洪《抱朴子》。又如:诤讼(争论);诤论(争论);诤薮(争讼的渊薮);诤辞(争讼之辞);诤诉(诉讼)。

(6)、诉争的对象可以为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而讼争的对象不能为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7)、②窒;用作“侄”,意思是戒惧。窒惕:戒惧警惕。

(8)、(1)诉争:是指告诉、申诉、控告意思和行为。

(9)、至于说到“书役之鱼肉,守候之淹滞,案牍之株连,有听一人一朝一讼,而荒千日之业,破十家之产”的诉讼之“害”,崔述对此亦并不讳言,而是认为应该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苟官不护其下,书役安得而鱼肉之?讼至而即听,当逮而后逮之,何淹滞株连之有哉?此乃己之不臧,反欲借口以禁人之讼可乎?且讼而果诬,反坐之可也,不治诬者而迁怒于他人,而禁其讼,是使直者代曲者罹殃也。”由于官府吏员之贪腐、无能、庸政、懒政等原因而造成的民众讼累,却开出了要求百姓不讼的药方,实在有本末倒置之嫌。

(10)、    法律规范的不断细分是现代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要弘扬公司自治精神,维护交易安全,构建多赢和谐的公司法律秩序,必须准确识别法律规范的性质。无论私法规范,还是公法规范,都有强制性规范与倡导性规范。立法者通过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倡导性规范、任意性规范(默认规则)与赋权性规范等不同形式界定***干预公司生活的价值取向、外延、力度、节奏和重点。强制性规范旨在设定当事人的作为义务,禁止性规范旨在设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倡导性规范旨在劝诫当事人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但无意为当事人创设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任意性规范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默认式的契约文本,赋权性规范旨在赋予当事人自主决定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自由天空。强制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为当事人设定了法定义务,与之相抵触的行为不但视不同情况而无效、可撤销或者不成立,还会导致民事责任或者不利法律后果。而倡导性规范则仅具有号召、倡导、鼓励的导向功能,并无法律意义上的义务、责任或者不利后果作后盾或威慑。违反倡导性规范的行为在法律上依然有效,尽管在事实上可能会导致行为人蒙受不利的商业风险或道德评价。

(11)、然而这种声音,应是诤言谠论、真知灼见,而不是漫无边际的泛泛之谈,更不是博人一乐的“搞笑”。

(12)、领域:高祖武皇帝陈霸先在军事领域中有很大的建树。

(13)、既然“无讼”在古代社会有着无可比拟的“***正确”性,因此,在各种警世铭文中,就充斥着各种对世人“不论其是非”的劝诫,譬如“是与非,甚勿理;略不逊,讼自起;公差到,悔则迟”,再譬如“当面证人,惹祸最大;是与不是,尽他说罢”,等等,而对争讼正面价值加以肯定的文章却是凤毛麟角。不过,“少”并不等于“无”,只是读者在一般读物中难得一见,属于非主流而已。清代曾历任上杭、罗源知县,也是著名辨伪学者的崔述,就曾著文为争讼“正名”。

(14)、    司法权介入公司生活的目的不是吞没和消灭公司自治精神,而是康复、捍卫、弘扬和激活公司自治精神。因此,只有当私法自治被滥用或被窒息、导致公司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受到***害、公司法律秩序被扭曲或破坏时,法官才能依法以自己的司法判断梳理纷纷攘攘、杂乱如麻的公司纷争。而且,司法权介入的底限是不能威胁公司自治精神的存在,也不能窒息公司自治的功能。倘若司法权的介入以牺牲公司自治精神为代价,宁可不要司法权的介入。

(15)、那只过路虱子说:“你们也不担心腊祭到了,人们要用茅草烤猪,火烧火燎的,你们又何必在这些小地方计较呢?”这些虱子便相互聚在一起吸食猪身上的血肉。母猪消瘦了,人们就没有杀它祭祀。

(16)、初六爻辞“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解释:初六地位低,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忍辱负重,没有对侵犯自己的人进行诉讼,被别人嘲笑,但又被同情,得到许多好心人的帮助。

(17)、文/刘俊海***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原载《法律适用》本文转载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18)、    裁判活动的本质是一种服务。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活动是社会公众在法治社会须臾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服务。裁判活动可归入广义第三产业的“服务”范畴。首先,当事人享受裁判服务原则上并不免费。裁判服务的有偿性集中体现在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方面。尽管享受裁判服务的当事人之间遵循“谁败诉、谁负担”的原则负担案件受理费,但并不影响裁判服务的有偿性。其次,诉讼和仲裁仅是争讼的解决途径而已。当然,裁判服务具有法定垄断性,立法者对裁判服务质量有着严格要求。为提升裁判的服务质量,更要树立法官和仲裁员的服务理念。

(19)、静穆:四野望村树云物,都沉浸在清朗静穆的空翠里。

(20)、(9)复:返回。即:服从。命渝:命谕,指判决。

(1)、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列举的公司争讼案由仅有10种,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更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拓宽为22类。为进一步拓宽民事案件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公司纠纷案由扩张为25类。广义的公司争讼类型还包括14类与企业有关的案件、16类公司破产案件与17类证券案件。虽然《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举的公司争讼案由空前扩张,但列举难免挂一漏万。因此,法官必须从严密的逻辑角度把握和受理公司案件类型。从时间序列看,公司争讼覆盖公司从设立到注销登记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当事人角度看,公司争讼涵盖公司、股东、高管、债权人、利益相关者等各类公司法律关系当事人。从原告的角度看,公司争讼分为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公司对股东提起的诉讼、股东对股东提起的诉讼、公司对经营者提起的诉讼、经营者对公司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对股东提起的诉讼以及其他诉讼。其中,股东提起的诉讼以请求权基础为标准又可分为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直接诉讼又有自益诉讼和共益诉讼之别。

(2)、一虱曰:“若亦不患腊之至而茅之躁耳,若又奚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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